愛伊米

持槍、受賄!趙承敏被判12年

持槍、受賄!趙承敏被判12年

持槍、受賄!趙承敏被判12年

10月14日,據中國檢察網顯示,青海省公安廳反恐怖警察總隊原總隊長趙承敏,在2008年至2020年擔任黃南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青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隊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0餘萬元,侵吞、騙取公共財產共計70餘萬元,向他人行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

青海省公安廳反恐怖警察總隊原總隊長趙承敏,在2008年至2020年擔任黃南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青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隊長期間,利用主管、經手重大專案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0餘萬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產共計70餘萬元;為謀取個人職務調整,給予上級主管的國家工作人員財物85萬餘元;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審審理期間,趙承敏僅對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只退繳少部分贓款。一審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判處趙承敏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趙承敏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期間,上訴人趙承敏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並委託家屬代為退繳剩餘贓款,繳納罰金。二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當庭宣判,以上訴人趙承敏犯受賄罪、貪汙罪、行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

編輯:楊司煜

持槍、受賄!趙承敏被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