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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理涉密計算機及儲存裝置(案例)

例1:違規捐贈涉密機 思想麻痺險洩密

2014年3月,有關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某單位一臺登記在案的涉密計算機不知去向。經查,5天前,該單位辦公室主任張某認為,上述涉密計算機效能較差,便安排捐贈給對口扶貧學校,用於學校教學。張某錯誤地認為,他之前已讓人對計算機硬碟進行格式化處理,捐出去沒有問題。經保密教育後,張某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即派人前往受贈學校,更換了涉密計算機硬碟並帶回。

案例2:報廢清理不合規 密碼裝置誤銷燬

某國家機關保密辦接到報告,稱某測控站密碼裝置被誤銷燬。經查,該密碼裝置由機關所屬排程中心為某測控站配備。該機關保密辦在開展密碼裝置的報廢與清理工作時,發現某測控站密碼裝置缺失。經現場核查,該密碼裝置已在某測控站機房維修期間隨同其他待銷燬物品一起被銷燬。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責令當事人作出深刻檢查,扣發12個月獎金,並在全單位進行通報,同時對排程中心予以通報批評。

法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資訊系統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十二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儲存裝置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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