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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商所 - 及時變更商標資訊,預防“商標撤三”

商標註冊成功後,隨著企業的宣傳推廣,知名度在一點一點開啟,名氣也會越來越大。

這時候,妄圖分一杯羹的人,就會想方設法將你的商標據為己有,其中,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商標撤三”。

案件回顧

被申請人所持有的被申請商標於2012年01月28日獲得商標專用權,現收到智慧財產權局下發的針對被申請商標作出的發文編號為撤三20200000014641CSTG《關於提供註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委託我司向智慧財產權局提出駁回商標註冊複審申請。

事實與理由

一、

被申請人取得被申請商標專用權後,將商標使用在公司產品、宣傳頁、公司網站、工作人員名片等宣傳資料上。

二、

被申請人取得被申請商標專用權後,將商標商品投入實際使用。

如:1、與其他公司簽訂銷售合同時,備註品牌名稱“AFS。”。

2、授權第三方公司負責“AFS。”系列產品的銷售以及售後服務。

3、參與工程專案投標。

綜上所述

被申請商標“AFS。”作為被申請人核心經營品牌LOGO,已經由被申請人在商標核定服務上進行了實際的使用。

並且還參與到一些重要的工程當中,例如,2019年“AFS。”系列產品參與到梅汕高鐵揭陽北站的裝修當中,在2020年參與內江市體育中心專案內、外裝修工程的招投標中。

被申請人以其專業的服務、高品質的商品質量、良好的售後保障,

在市場中佔有了一席之地

裁定結果

由於我公司律師對商標進行了細緻的分析,條理清楚、有理有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最終裁定9075644號商標名稱“AFS。及圖形”,在第9類“1。積體電路; 2。扼流線圈(阻抗); 3。變壓器(電); 4。電開關; 5。 減壓器(電源);6。自動定時開關;7。調光器(調節器)(電); 8。插座、插頭和其他連線物(電器連線);9。 電動開門器; 遙控儀器;”服務項上的註冊有效。

案例啟示

企業資訊發生變更後,一定要及時對商標進行變更,否則,如果一旦有人異議您的商標,您將有可能因收不到智慧財產權局下發的通知而錯過答辯,最終導致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