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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收集使用個人資訊侵犯隱私?終審判決賠付1萬元

2月22日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釋出2021年度全省法院涉網際網路十大案例。其中,王某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個人資訊保護糾紛案入選。據悉,該案系廣東首例適用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案例,該案釐清了網際網路公司使用個人資訊的界限,對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APP收集使用個人資訊侵犯隱私?終審判決賠付1萬元

基本案情

王某使用微信賬號登入騰訊公司運營的“微視”APP,“微視”在未告知也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以“強制授權”的方式收集和使用王某的微信個人資訊和全部微信好友資訊。王某認為,騰訊公司侵害了使用者的選擇權、隱私及個人資訊權益,訴請判令騰訊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維權合理支出1萬元。

法院另查明,二審期間騰訊公司更新APP版本,使用者選擇微信賬號登入“微視”時不再收集相關資訊。“微視”後臺資料也未保留王某的微信好友關係。

深圳南山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某全部訴訟請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深圳中院判決騰訊公司向王某支付參與訴訟的合理支出1萬元,駁回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是廣東首例適用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案例。為促進網際網路行業和數字經濟的發展,網際網路企業可以在合法、正當、必要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個人資訊,但合理使用不得損害個人權益。本案釐清了網際網路公司使用個人資訊的界限,對規範網際網路平臺、APP服務商對使用者資料的收集和使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 吳靜怡、方曉澤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李鳳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