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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正在徵求意見 事關工傷保險

山西晚報訊(記者 辛戈)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6月12日,山西省司法廳向社會徵集《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要求,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在特殊參保方面,職工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築、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專案按照專案參保的,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工傷認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用人單位參保管理級次實行分級辦理。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條例》還提出,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2個月發生工傷的,經辦機構在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按照實際發生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不滿1個月且有工資約定的,按約定計算;未約定工資的,以該用人單位職工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

按照立法程式,現對《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於7月5日前將意見和建議以信函形式寄送至下列地址和聯絡人,或者透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郵箱。聯絡人,省司法廳立法三處王安友。聯絡電話:0351—6922231。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學府街41號。郵箱:sxssftlfsc2@163。com。

(責編: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