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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物平臺“買真退假”詐騙89萬餘元廣州一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

在購物平臺“買真退假”詐騙89萬餘元廣州一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

原標題:在購物平臺“買真退假”詐騙89萬餘元廣州一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 張雅慧 通訊員 許藝玲)“閃電退款”“極速退款”讓網購更貼心、更放心,沒想到竟被詐騙分子視作商機,用假冒貨物申請退款。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

2021年1月起,王某在某網購平臺下單購買耐克、斐樂等品牌的運動鞋、羽絨服後,利用平臺的“急速退”規則,將從其他網站上購買的類似商品,冒充收到的某網購平臺商品,申請退貨騙取退款,並將正品在另一網店上兜售獲利。經統計,王某透過上述方式詐騙某網購平臺退款共計89萬餘元。

2021年9月13日,王某投案自首。經查明,王某已將537雙鞋子退回某網購平臺,並賠償該網購平臺47萬餘元,取得了該網購平臺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王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減輕處罰。王某案發後退賠被害單位的損失,並取得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適用緩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已生效。(張雅慧 許藝玲)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