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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炒菜工卸菜受傷屬自願幫忙?平度職中被判擔七成責任

食堂裡的工種不少,員工雖然分工不同,但各項工作都有著密切的聯絡。張先生曾是平度市職業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平度職中”)的一名炒菜工,在一次幫忙卸運蔬菜的過程中不慎受傷,導致了右手腕十級傷殘。在張先生看來,這次受傷是工作中發生,遭受的損失也該由學校承擔。但平度職中卻認為,張先生的工作是炒菜工,卸運蔬菜是“自願幫助”,不能算是職務行為。不過,經過法院的兩次審理,平度職中的說法並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最終被判承擔70%的責任。

張先生是個閒不住的人,退休以後他在平度職中的食堂找了一份炒菜工的活兒。2020年8月,一批新的蔬菜運到了食堂,張先生便和同事們一起忙著卸菜。不料,在卸菜的過程中,因為地滑摔倒在了食堂的大理石地面上。這一摔,導致他右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下尺橈關節分離,後經過鑑定,張先生的右腕關節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張先生認為,自己受傷是在工作期間受傷致殘的,這一系列後果和損失都應該由平度職中負責。但學校卻認為,張先生的崗位是炒菜工,只負責炒菜,卸菜不是其工作範圍內的事情,只能算作是自願幫助他人的舉動。而且校方還認為,張先生卸菜時,蔬菜並未入庫,還不屬於學校資產,因此他也不算是在為學校提供勞務過程中受的傷。

面對平度職中拒絕賠償的態度,張先生有些心寒,最終選擇向法院起訴,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

在食堂工作,炒菜工的崗位是不是就只有灶臺前?離了灶臺,餐廳裡所有的工作都跟炒菜工毫無關係嗎?張先生卸菜、運菜的行為究竟是為餐廳提供勞務,還是隻是熱心幫忙?這些問題成了這樁官司的關鍵。

平度市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調查了平度職中食堂的工作流程,發現蔬菜被運到餐廳後,餐廳的工作人員一起幫忙卸菜、運菜已經成為了一種大家預設的習慣,因此張先生幫忙卸菜也是與他履行自己的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被認為是“從事僱傭活動”。

明確了張先生卸菜的性質,誰該承擔什麼責任也就有了說法。法院認為張先生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平度職中作為接受勞務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張先生作為在餐廳工作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卸運蔬菜時也應盡到注意和謹慎義務。綜合各項因素,平度市人民法院判決平度職中承擔70%責任,賠償張先生各項損失約9萬元。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平度職中一方表示不服,隨即提起上訴。然而在上訴期間,張先生猝死,這也使得平度職中在上訴時要求重新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數額。

2022年6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法院既認可了張先生在卸運蔬菜過程中受傷是屬於“從事僱傭活動”,平度職中理應承擔70%責任;同時,法院也支援了平度職中的主張,按照張先生的實際生存時間重新計算了殘疾賠償金。最終,法院判決平度職中賠償張先生親屬各項損失約1。5萬元。(文/信網見習記者 汪子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