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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利用精神殘疾女孩做低俗直播既無德又違法

湖南長沙的解放西路以酒吧一條街而聞名,大約兩年前,23歲的精神殘疾女孩小輝開始遊蕩於此。因外形特別,她被各路短影片平臺的網紅主播爭相圍觀,並帶走直播。殘酷的現實是,有網友發現“海公主”疑曾被剃去頭頂的碎髮,在冬日夜晚的街頭被摘去帽子打趣,更有被不同的男性主播親吻,甚至被摸隱私部位。據媒體報道, 12月9日,本就有糖尿病的她在對著鏡頭喝下五瓶酸奶後被送進ICU。

隨著網路直播的風生水起,不少人都註冊了賬號在網路平臺從事直播活動,或者觀看他人的直播以打發無聊的時間。但任何網路活動都不該突破社會底線,無視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刻意利用精神殘疾女孩從事低俗直播,或者靠羞辱精神殘疾女孩取悅網友的行為顯然毫無道德可言,而且已經涉嫌違法。

網路直播是相對公平的“從業活動”,其進入門檻較低,無論男女老幼,學歷高低都可以無障礙參與,而且有可能因某種機遇成為“網紅”,獲得大量粉絲關注和打賞,進而改變命運。這也是很多人熱衷網路直播的原因,特別是一些勞動能力匱乏的老年群體、殘疾人群體,其既可以透過直播打發時間,也可以獲得關注,不至於脫離社會。

對於殘疾人等群體來說,如果是其自願從事網路直播,或者是其監護人協助其從事網路直播,且沒有低俗、違法內容的話,倒也無可厚非。但是,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刻意利用精神殘疾人,靠羞辱、醜化、惡搞殘疾人來從事直播,顯然既突破了法律底線又突破了道德底線。

對此,《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透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網際網路直播管理規定》則規定,網際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從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由上可知,以貶低、羞辱、惡搞殘疾人方式從事網路直播是不被法律所許可的。進而言之,這種羞辱甚至“猥褻”精神殘疾人的行為已經不再是失德和一般違法那麼簡單,而是有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猥褻、侮辱、尋釁滋事,最高可拘留十五日,罰款1000元。如果情節惡劣的話,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精神殘疾人一般不具有自主處分能力,即在其“自願”“同意”下的親吻、撫摸、羞辱等行為,依然違法。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的常識必須被強調,誰都不能因為披上“網際網路”外衣就可以為所欲為。因為,直播平臺雖然是虛擬空間,從事直播的可是真實的自然人,應承擔實際的違法責任。這種刻意利用精神殘疾人,靠羞辱、惡搞挑逗殘疾人來吸引流量的行為必須被禁止。網路平臺不該再為這種畸形、病態的醜行提供溫床,而應及時刪除、封禁相關賬號。相關職能部門則應盡到力所能及的保護,懲處那些侵犯殘疾人的惡行。讓欺凌弱勢群體的傷天害理者付出切切實實的代價,讓網路空間少些烏煙瘴氣。

(作者 史奉楚,摘自《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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