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交通安全
是家長們一直很關注的話題
可是這對父母
因為自己的無知把娃給坑了
7月26日凌晨,東莞交警在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時,查處一名男子駕駛一輛電動車,身後還搭載兩名小孩和一名女子,駕乘人員均無佩戴頭盔。
民警立即把男子攔下,詢問具體情況,本想告知男子騎行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且不能超員的時候,誰料男子慌慌張張,自爆說:“我真的沒有騙你,我才喝了三瓶酒!”
在男子慌張解釋時,男子騎行的電動車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經檢驗,男子騎行的電動車無腳踏板設定,不屬於電動腳踏車,屬於超標無號牌電動車。民警隨後對男子進行了呼氣測試,檢測結果為99mg/100ml(血液檢驗結果為108。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據瞭解,該名男子和車上的女子是夫妻關係,兩名小孩都是他們的兒子,年齡分別是2歲和5歲。被查前他與妻兒在一家大排檔和朋友聚餐,期間喝了大概3、4瓶啤酒,餐後駕駛電動車帶著妻兒回家休息。
被查後,夫妻二人趕忙解釋道:“喝的不多,路途也不遠,開著電動車很快就到了。”現場男子的朋友還幫忙解釋道:“就喝了三瓶酒,酒後都沒開小車了,選擇了騎電動車,也不知道這種車是超標的。”
面對男子妻子和朋友的疑問和不解,民警對男子的違法行為耐心一一作出解釋,並教育該名男子說:“酒後開車不但是嚴重違法行為,而且很危險,現在醉駕還帶著妻兒,你這個爸爸(丈夫)很不負責任,想過萬一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嗎?”
目前,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準駕車型不符機動車、沒佩戴安全頭盔等,其C1駕駛證被吊銷,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處罰款1200元。
騎行車輛沒有佩戴頭盔
心存僥倖嚴重超員搭載
因為無知就可以醉酒駕駛?
“不知道”不應該成為違法的理由
為圖方便騎行電動車
就能把安全問題視而不見?
為了便捷可以
但是前提要在確保合法安全的基礎上!
怎樣才算安全駕駛電動腳踏車呢?
1、駕駛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腳踏車
上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必須符合“新國標”要求,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腳踏車,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要素。
一、最高車速≤25km/h ;
二、最高車速達到15km/h將發出提示音;
三、整車質量≤55kg,車體寬度≤0。45m ;
四、蓄電池標稱電壓≤48V;
五、鞍座長度≤0。35m;
六、電機額定功率≤400w;
七、前後輪中心距≤1。25m;
八、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2、駕駛電動腳踏車不能超員超載
不允許電動腳踏車超員載人,是基於駕乘人員的人身安全考慮,也是法律的規定。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電動腳踏車載人超員會影響車輛的制動性,因此當後座載重超出一定限度時,會導致車身失衡、制動不靈等現象。一旦遇到突發情況,駕駛人無法及時剎車避讓,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不少電動腳踏車駕駛員因為距離近,天氣炎熱不佩戴安全頭盔,殊不知頭盔是駕駛員的最後一道防線,能在最危險的時刻救人一命。
▵左圖為無佩戴頭盔的西瓜受到撞擊;右圖是有佩戴頭盔的西瓜受到撞擊
經實驗,在巨大沖擊力下,佩戴頭盔與未佩戴頭盔的西瓜結果截然不同!同樣,當交通事故發生時,戴頭盔與沒戴頭盔的兩個人,所遭遇的後果更是驚人。
頭盔不僅要戴好,還要戴對,才能真正地起到保護的作用。怎樣才算戴對了頭盔呢?
安全無小事
合法安全駕駛電動腳踏車
先有安全
再有便捷
(廣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