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王昊男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為消費者“維權”的旗號,專門辦理所謂“代理退保”業務,實則以“維權”之名騙取消費者資金,有些甚至已形成“代理退保”的隱蔽“黑色產業鏈”,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
北京銀保監局提示廣大消費者:
擦亮慧眼,識破騙局,警惕非法“代理退保”套路。
套路一:假冒身份、虛假宣傳
非法“代理退保”組織或個人冒充監管部門、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或法律工作者,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影片、網路論壇、電商平臺等渠道進行虛假宣傳。
套路二:
謊言
欺騙、慫恿退保
謊稱消費者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存在欺詐,多名消費者已經投訴”,或欺騙消費者“繼續持有保單將會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慫恿消費者進行退保。
套路三:
誘導代理
、非法牟利
謊稱可以為消費者辦理“全額退保”,誘導消費者簽署代理退保服務協議,甚至以扣留保單、身份證件等手段對消費者加以控制,牟取高額的“代理退保”諮詢費、手續費。
套路四:
偽造
證據、要挾
退保
唆使消費者無視合同約定,慫恿或替代消費者透過電話錄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誘騙銷售人員回覆,進行虛假取證;或者透過偽造微信聊天記錄、捏造違規銷售的虛假事實,以要挾保險公司全額退保。
套路五:切斷聯絡、反覆施壓
切斷消費者正常維權通道,阻止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監管部門的有效聯絡,慫恿或替代消費者採取纏訪鬧訪等過激行為。以維權舉報為名,煽動消費者透過多次、反覆向監管部門惡意投訴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施壓。
北京銀保監局提示您:
非法
“代理退保”
存在三大風險
風險一:
資金
受騙
受損
。
不法分子要求消費者支付高額手續費或繳納定金,退保後誘導消費者“退舊投新”,購買所謂“高收益”產品以賺取佣金,同時截留侵佔消費者退保資金,誘導消費者參與非法集資。消費者一旦受騙,可能面臨損失難以挽回的風險。
風險二:
喪失
保險保障
。
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被挑唆、慫恿終止正常的保險合同,會喪失原有的風險保障。如後續再次投保,由於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等風險。
風險三:
個人資訊洩露
。
消費者被不法分子要求提供身份資訊、通訊資訊、家庭住址、金融賬戶、保險合同等敏感資訊,存在個人資訊洩露風險。部分“代理退保”團伙甚至擅自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辦理小額貸款、申請信用卡等,惡意透支消費者個人信用。一旦消費者想終止代理退保協議,還可能遭到騷擾、恐嚇。
北京銀保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
:
非法“代理退保”要當心,理性維權要牢記
一是
瞭解保險,理性購買
、
謹慎退保
。
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在掌握保險常識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求,結合自身經濟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或服務。在購買保險產品前,應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保障功能、除外責任、退保損失等重要產品資訊。
二是
認清資質
,
正規渠道辦理保險
業
務
。根據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取得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業務許可證的機構,才能經營保險業務。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或辦理保險業務時,應選擇正規持牌保險公司、正規銷售渠道和正規從業人員。市場上一些機構雖然冠有“XX保險經紀”“XX保險代理”等名號,但實際並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業務許可證,不具備合法的保險中介資格。消費者應警惕此類機構,並可透過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線上服務”欄目查詢確認保險機構資質。
三
是
理性維權,
拒絕非法
“
代理
退保”
行為。
消費者要透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購買保險產品或享受保險服務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投訴,主張民事權益;未能透過協商解決糾紛的,可向行業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透過投訴、調解仍不能解決民事糾紛的,可根據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謹慎辦理退保,遠離非法“代理退保”,勿受“退舊保新”“高收益”等虛假承諾誘導,不要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資訊、編造事實等違法行為。
四是
保護隱私,
防止個人資訊外洩。
消費者應注重增強個人資訊保安意識,提高資訊保安防護能力,保護好個人金融資訊和家庭資訊,避免資訊外洩、資訊盜用給自身資金安全埋下風險隱患。如發現自身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為侵害,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