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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碼文娛領域逃稅懲處力度!明星、主播涉稅案件屢見不鮮 薇婭被罰13.14億目前系最高紀錄

央廣資本眼記者 嶽玥 北京報道

文娛領域逃稅懲處力度再加碼! 7月25日,最高法釋出《關於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要依法懲處擾亂市場秩序違法犯罪行為。研究制定審理涉稅犯罪案件司法解釋,依法懲處逃稅、抗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淨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

近年來,明星、主播偷漏稅頻頻發生,從2018年范冰冰因“陰陽合同”等涉稅問題被罰8。84億元開始,逃稅漏稅的金額一路飆升,到2021年,“帶貨一姐”薇婭偷逃稅被追繳並處罰金額高達13。14億元,再次重新整理了公眾認知。

專業人士表示,儘管有前車之鑑,仍陸續不斷有人撞向“槍口”,“陰陽合同”等涉稅問題在影視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中較為普遍地存在,不僅有礙影視行業健康發展,而且對國家經濟秩序、社會價值觀等多方面造成惡劣影響,亟待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明星、主播頻頻偷稅漏稅

近年來,因偷稅漏稅被查明星、主播屢見不鮮。

早在1989年至1996年,毛阿敏就因偷稅漏稅106萬,被處以3倍的罰款,成為內地第一位因偷漏稅被查處的明星。

1996年至2002年,劉曉慶因偷逃稅款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458萬元。

繼劉曉慶之後,明星偷稅漏稅再次成為熱點無疑是2018年范冰冰被舉報“陰陽合同”涉稅問題。范冰冰個人偷逃稅款、名下企業少繳稅款加上罰款共計被罰8。84億元,開啟了明星逃稅漏稅的新時代,從此“億”元成為衡量明星財富的新計數單位。

去年,“帶貨一姐”薇婭偷逃稅被追繳並處罰款13。14億元,鉅額的罰款再次重新整理了公眾的認知。此外,國家稅務局去年還公示了一批明星藝人、網紅的偷稅逃稅案:鄭爽偷稅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鄧倫偷逃個人稅款,被追繳稅款和滯納金罰款共計1。06億元;網路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偷逃稅款,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儘管有如此多的前車之鑑,還是有明星“前赴後繼”。

最近短短一個月就有兩起偷漏稅案。據天眼查顯示,6月13日,演員袁冰妍關聯公司因逃稅被稅務部門罰款97。80萬元。6月30日,網路主播範思峰亦被曝未依法辦理納稅申報,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 649。5 萬元。

打擊“陰陽合同”等亂象

多年來,“陰陽合同”在一些影視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中較為普遍地存在,不僅助長“天價片酬”,而且涉嫌偷逃稅款、洗錢等,不僅有礙影視行業健康發展,而且對國家經濟秩序、社會價值觀等多方面造成惡劣影響,亟待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首先,“陰陽合同”最直接的危害是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同時,在影視行業中還存在利用“陰陽合同”、投資等方式洗錢的現象。

其次,“陰陽合同”助長“天價片酬”,嚴重阻礙影視行業規範和健康發展。當前,國家有關部門已壓縮國內演員薪酬佔影片製作成本比例,規定每部電視劇、網路劇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但目前國內影視市場,少數“流量演員”壟斷影視、綜藝節目資源。

再者,“陰陽合同”所導致的“融資驟增與影視業績下滑”的倒掛怪象,擾亂金融秩序。伴隨著“明星併購”與高業績承諾,一些知名影視上市公司的股價曾短線脈衝、商譽大漲,吸引投資者盲目跟風。

范冰冰“陰陽合同”事件後,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曾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偷逃稅、“天價片酬”等問題的治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2020年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網路劇創作生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演員片酬作出明確規定等。

國稅總局、廣電總局、中國視協等相關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也紛紛表示,將依法依規嚴查透過“陰陽合同”等方式偷逃稅行為,責成相關單位對相關電視劇製作機構涉嫌違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關規定啟動調查,不為無德藝人提供發聲露臉機會。

專業人士認為,此次最高法釋出《意見》加大對文娛領域高淨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進一步打擊遏制“陰陽合同”、“天價片酬”等亂象。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文化資本的意識形態管控高度,就文化類上市公司建立“內容+資本+稅收”的監管格局,嚴查影視類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有效引導資本運作,讓文藝工作者回歸創作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