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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產5次分手後被前男友索要彩禮等12萬元,判了!

“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戀愛時,不分彼此,分手時,形同陌路。戀愛期間,情侶間如膠似漆,當感情破裂時,一絲一毫都要算的清清楚楚。近日,張女士便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戀愛並同居四年的男友劉先生,向法院起訴欲要回彩禮和同居期間的轉賬共12萬餘元。

案情簡介

劉先生和張女士相識於2017年6月,由於在同一個公司上班,工作中的你來我往,很快使身處外地的兩人走到了一起,兩人於8月份正式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戀愛中的劉先生,為了討好張女士,先後以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其轉賬4萬多元,支付彩禮8萬餘元,張女士感動之餘,也默默地為劉先生付出。在同居期間,致張女士五次流產,給其帶來了巨大的傷痛,但是“月有陰晴圓缺”,雙方的付出終究沒能抵得過歲月的蹉跎。分手後,劉先生一紙訴狀將張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彩禮和轉賬。

河南新鄉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團隊接到案件後,及時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絡。

庭前調解

“咱倆好時給你家彩禮8萬元,還給你轉賬4萬多元,現在咱倆已經分了,又沒領證,你為啥不還我錢,這不是騙我錢麼?”劉先生拿著手機裡的轉賬憑證不依不撓的說。

“你轉的4萬多元早就用於咱倆同居時的日常花銷了,哪還有錢?我為你流產五次,你還好意思跟我要彩禮?”張女士拿出住院證明義憤填膺的回擊。

庭前為了化解雙方的牴觸情緒,李元法官耐心勸解,希望雙方能夠顧及往日情分,重歸於好,即便不能破鏡重圓,也要各讓一步,好聚好散,不要再給雙方家庭徒增煩惱。在李元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的情緒有所緩和,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李元法官決定開庭審理。

處理結果

庭審過程中李元法官不斷釋法明理,使雙方明白了未辦理結婚登記,彩禮應當返還,但返還數額應結合同居時間、雙方過錯等因素予以酌定。

在查清證據的基礎之上,法庭認定戀愛期間,劉先生多次向張女士轉賬共4萬多元和彩禮8萬元,雙方存在連續同居並造成張女士五次懷孕、流產的事實,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考慮到在同居過程中,張女士多次流產、住院治療,不僅在經濟上遭受較大損失,更重要的是在身體和精神上遭受創傷,故在返還原告所訴彩禮數額上,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充分予以考慮、合理確定。另外雙方轉賬多為日常生活花費,財產存在混同情形,無需返還。最終判決由張女士返還劉先生彩禮15000元。

判決後,劉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