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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眾彈窗推送廣告?智慧網聯汽車成增值服務“集散地”,車機系統分類推送管理規定亟需制訂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李潤澤子 實習生 周愚 廣州報道

近日,一位一汽大眾ID。6純電車車主反映,在使用車載導航駕駛時,中控屏突然出現彈窗廣告,遮擋了行駛中的導航資訊。對此,一汽大眾迴應稱確有此事,但後續將不會再推送此類訊息。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除一汽大眾外,蔚來等多個汽車品牌的車輛都曾被曝出現中控屏廣告。廣告落地中控屏,似乎成為了智慧網聯汽車的大趨勢。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汽車法律事務部主任楊陽接受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智慧網聯汽車因其網路化、資料化、智慧化,推送資訊量的趨勢會逐步增加。是否會導致無節制的推送資訊或侵權,還有待於車企對資訊推送方式的設定,以及車企對保護行車安全、消費者權益、個人資訊權益等依法釋出多媒體資訊工作的落實程度。同時,因汽車不僅涉及車內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關乎車外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所以,針對車機資訊推送的行為及方式還有待於國家結合汽車產品的特殊性質出臺相應的細則規定,對車內資訊推送活動予以約束。

一汽大眾:確有此事,後續不再推送此類訊息

網傳資訊顯示,在一汽大眾ID。6Crozz純電車的車載導航執行時,一則寫有“推薦購車有好禮!單車成交至高可獲12000積分 即日起—9月30日!”的彈窗廣告佔據了螢幕的上半部分,遮擋了大部分導航行駛資訊。

對此,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致電一汽大眾客服,客服承認“此次涉及的訊息是面向車主開展的推薦親友購車的獎勵權益告知”,並表示“當前我們已經停止了本次訊息的推送,後續將不再推送此類訊息。”而對於後續是否會有其他型別的彈窗出現,客服則迴應沒有得到有關通知,後續“會進行反饋”。

事實上,當前法律並未禁止車機系統向用戶推送除導航資訊之外的資訊。但在行車過程中,突然出現的車機系統彈窗廣告會分散駕駛人的注意力,存在干擾駕駛的可能性。

北京德和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合規與企業法治業務中心副秘書長、律師高睿明告訴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車機系統向用戶推送廣告的本質是一種廣告行為,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透過車機的網際網路傳送的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在機動車駕駛的場景下,車機系統承擔了導航、碰撞提示、行車影像等有關於駕駛安全的功能,那麼在機動車駕駛過程中推送廣告導致駕駛員無法正常或完整的使用導航等功能,屬於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9月30日《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就將正式施行,懲治違規資訊推送,規範彈窗推送。

“在《管理規定》出臺實施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禁止資訊推送。在《管理規定》實施後,如需推送資訊,則應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並取得使用者同意。如未經同意仍單方面推送資訊,則違反了管理規定的要求,也侵犯了使用者的自主選擇權。”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容川認為,根據《管理規定》要求,推送者應健全彈窗資訊推送內容管理規範,完善資訊篩選、編輯、推送等工作流程,同時應充分考慮使用者體驗,科學規劃推送頻次。車機彈窗廣告的推送方應考慮推送的場景是否適當,而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推送廣告並阻礙導航正常顯示的行為,明顯不符合管理規定的要求。

安全是發展車機系統彈窗廣告業務的前提與底線

如果因中控屏彈窗廣告,導致駕駛員分神而引發交通事故,各方應承擔什麼責任?

楊陽認為,使用導航功能是駕駛員選擇的一種輔助行為,但駕駛員仍應當觀察路況謹慎駕駛,導航行駛資訊被彈窗廣告遮擋並不必然導致交通事故發生,方向盤在駕駛員手中,駕駛員仍應安全駕駛。如果駕駛員未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操作導航系統從而引發交通事故,該事故依然屬於駕駛員駕駛行為引發,應當由駕駛員承擔責任。

“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彈窗廣告確實嚴重分散駕駛員的注意力或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進而引發交通事故,也不排除彈窗廣告的經營者可能因此會承擔相應責任。”楊陽說。

李容川分析,如駕駛過程中因推送資訊遮擋導航導致駕駛人不得不手動關閉而最終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認定為資訊遮擋導航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如果推送方就是車企本身,車企應承擔責任;但如果車企與推送方只是合作關係,在車企能判斷車輛行駛狀態而推送方無法判斷車輛行駛狀態的情況下,車企在車輛行駛中允許推送方推送資訊而導致駕駛人分散注意力發生事故的,車企承擔責任,推送方不一定承擔責任。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發現,一汽大眾並非第一家出現中控屏廣告的汽車品牌。此前,蔚來和哈弗等多個汽車品牌都曾被曝出現中控屏廣告推送,但形式有所不同。

例如,蔚來汽車在去年10月就被曝出在中控屏上為其子品牌推送廣告,下拉狀態列點選開啟廣告後,幾乎大半個導航螢幕被遮擋,影響行車體驗。

“智慧網聯汽車是新一代的資訊服務終端,不僅僅是單純的機械化工業產品,而是互聯互通的資料處理平臺,廣告落地中控屏,已經成為智慧網聯汽車的大趨勢,是未來更多智慧增值服務的‘集散地’。”楊陽表示。

汽車分析師、江西新能源科技職業學院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究院院長張翔則指出,目前網際網路在車機系統上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生態系統並不完善。考慮到中國使用者偏好免費軟體的消費習慣,如果車聯網軟體直接收費,使用者安裝量則無法保證,車聯網生態系統也無法建立。同時,車企在銷售時,如果車載系統軟體數量過少,消費者又會因此認為功能較差,而選擇放棄購買。如此一來,如果中國市場的車機系統沒有廣告,其生態系統難以形成一定的體量,往往很難發展。

高睿明也認為,車企方或其他商家如出於宣傳推廣等需要,進行相應的廣告推送可以理解。“但應透過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取得使用者的同意,這是基本前提。同時須注意推廣的方式方法,把握科學性、安全性。另外,還需保障使用者有權拒絕資訊推送的權利,比如能讓使用者透過設定選擇推送的時間、內容範圍並有權直接關閉推送功能。“

在楊陽看來發展車機系統彈窗廣告業務的前提與底線是安全,首先要考慮到車內人員、車外人員及道路交通執行的安全秩序。針對車機系統廣告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根據車內不同位置(區分駕駛席與非駕駛席)、不同時間(行車時間與非行車時間)、不同內容(安全提示內容與廣告類內容)等制訂分類推送管理規定,並對影響行車安全的推送行為及內容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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