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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電池人才攻防戰:競業協議像人性博弈,企業HR像專業獵頭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出行一客,作者 | 郭宇,編輯 | 李皙寅

“竟然是他……”在競爭對手B公司官網的一篇網文裡,A公司發現了前員工的身影,便決定蒐集更多證據,以違反競業協議為由起訴該員工。

導火索是一句表忠心的發言:“2018年,我承蒙領導關照,來到B公司時……”這令A公司斷定,該員工涉嫌違規入職了競爭對手。儘管前員工用了化名,可照片不會騙人。

曾幾何時,這樣的故事獨屬於網際網路行業:和員工簽訂競業協議,緊盯離職員工狀態,找到證據、起訴索賠,以儆效尤。如今,新能源汽車行業不但從網際網路行業手中接過了資本和輿論關注的熱點,還有如上的這一棒。上述故事的主角便是國內兩家動力電池企業。

競業協議本意是保護公司智慧財產權。競業協議生效,對員工來說,意味著在離職後的幾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時間內,無法入職、創立與原公司存在業務競爭的公司,否則要支付違約金;對原公司來說,要向前員工按月支付一定工資比例補償金,直到競業期滿。

從網際網路行業到新能源汽車行業,競業協議接力背後,是行業、技術、人才競爭的變動。但最根本的還是人才。

“電池領域全面缺人,尤其是高階人才。”蜂巢能源董事長兼CEO楊紅新告訴《財經》記者。可預見的未來裡,人才缺口還將持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印發的《製造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南》指出,至2025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行業人才需求達到120萬人,人才缺口高達103萬人。

如今,動力電池行業有關競業協議的紛爭已經進入公眾輿論場:和離職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有的員工8000元月薪卻要支付100萬元違約金;和競爭對手們打官司,理由是對方涉嫌不正當競爭,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等。

競業協議,更像是一場人性博弈。出於各種考慮,有時原企業即使發現員工在競業期內入職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也會多方考慮,最終酌情選擇不起訴;當員工的職業生涯遇到天花板,渴求去新公司渴求兌現夢想,無論是小心規避還是正面賠償都做好了準備;也有企業在挖到人,拿到技術後,對高薪挖來的員工棄之敝履,不再重用,相應員工無法持續輸出技術,也缺少了再次跳槽的勇氣。

同時,在鋰電池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背後,由於門檻高等原因,客觀存在著取證難、維權週期長、成本高等諸多問題。“往往一場官司下來,兩三年過去了,對方就算侵權,也已經把貨賣乾淨,開始產品升級了。”一位動力電池行業的相關人士對《財經》記者無奈地表示。

對於一些坐擁技術富礦的頭部企業,在慘烈的人才爭奪戰面前,競業限制和智慧財產權訴訟,成為他們口中不得已的“自救手段”。在無形中,企業被迫升級合規手段,員工跟進合規成本。尤為值得警惕的是,無序地挖人並非企業持續增長的良策,也無意行業健康發展。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當前,我國正在從智慧財產權引進大國向智慧財產權創造大國轉變,智慧財產權工作正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

如今,中國是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更擁有以動力電池為龍頭在內、完備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條。由此,真正實現了打破傳統內燃機時代,傳統汽車強國對關鍵技術的話事權,實現了換道超車。而如今,當新能源汽車的遊戲規則,有望由中國來主導時,相關行業必然要從草莽競爭時代走向規範有序,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變得尤為重要。

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濫用,違約金額100萬元是否合理?動力電池行業的人才需求正發生怎樣的變化?看似“熱鬧”的競業限制背後,圍繞保護智慧財產權、鼓勵創新,及開放邊界、共創共贏,這兩者間,圍繞良性競爭和資源有序流動,有著太多有待追問和解決的問題,需要去正視。

和“限制”有關的一切

位於福建寧德的動力電池企業寧德時代的總部,處處充滿著“限制的味道”,而記者在沉浸式體驗之後,也不幸“中招”。

“我這邊網路有問題,我的電腦一直髮不出去檔案。”此時的《財經》記者身處寧德時代總部,電腦上已連線的公司無線網並無異樣。

無奈之下,記者準備啟用手機熱點,卻立刻被寧德時代相關人員制止:“公司有規定,不能透過手機熱點上網,只能使用公司無線網和4G網路,不然被相關部門監測到,我們會被通報批評。”

這樣的限制還有很多。比如什麼顏色的區域對應什麼等級的安全防範,不能在標註紅色區域的地方隨意拍照,哪怕是一朵花也不行;比如電腦不能隨便給別人,離開電腦要鎖屏;比如門禁卡只能刷固定的樓層等等。公司內部最近一次嚴重違規,是有員工將隨身碟插入電腦複製資料,“這件事給公司全員發了郵件,涉及違法了。”

上述工作人員告訴《財經》記者,對於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公司在職員工有定期的培訓考試,“剛入職會覺得不方便,後來知曉了原因,就都理解了。”

如上限制,都是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競業限制協議也是如此。不同的是,競業主要是對離職員工的約束,而上述是對在職員工的約束。

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對員工來說,意味著在離職後的幾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時間內無法入職競爭對手的公司,否則要支付違約金;對原用人單位來說,意味著要向前員工按月支付一定經濟補償,直到限制期滿。

“從2016年至今,我們公司來來往往的員工超過21萬,簽署競業協議有2000人左右,最終追究的員工人數只有59人,其中20人達成和解。”寧德時代方面告訴《財經》記者。

在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劉長久看來,簽署協議人員佔總人數的比重並不算高。“簽署競業協議的人員一般都是按工作職責劃分,銷售部門、技術研發部門的員工全員來籤是沒問題的。此外公司高管(董事、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這類人員籤競業協議也很常見。”劉長久向《財經》記者進一步解釋道。

公司要保護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一般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一般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則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商業資訊。

有時候,商業秘密只是一句話,卻價值萬金。在寧德時代,有研發團隊專門做技術否定,用重金、專門團隊去研究、驗證看似光明的新技術,到底可不可行。“不可行”只有三個字,但字字萬金,這也是智慧財產權形式的複雜性,以及重要性的體現。

動力電池企業的秘密和練就的技能,都集聚在一個個人身上。正因如此,為了求效率,一些新入行的企業選擇高薪挖人。動力電池行業巨頭的員工常常是被挖的物件,跳槽後的員工薪水翻倍甚至翻三倍以上,並不鮮見。

當員工在競業期內入職了與原公司有業務競爭的公司,一場博弈也開始了。

為了幫助員工規避違約風險,新公司會對員工有很多限制。比如,不能直接入職一眼看起來就是競爭對手的公司。而是要入職一家隱蔽的第三方空殼公司;在新公司入職要用化名;不知來源的快遞,絕對不能簽收。

更吸引人的是這條:有的動力電池企業向員工承諾,如果員工被前公司起訴,新公司會幫忙找律師應訴並賠付違約金。

老東家也不氣餒,不放過任何可能出現破綻的細節。“前員工提供的新單位入職證明五花八門,挺多隨手一查就有關係。比如說某個前員工一直做工科,後面入職了某某畜牧場養雞。”一位寧德時代相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除了檢視入職證明,檢視前員工的申請專利情況、職場社交平臺的就職資訊更新情況也是常見方法。

當《財經》記者還想了解更多方式時,這位員工連忙擺擺手拒絕了,“更多的方法就不便展開了,有的方式說出去就不靈了,畢竟現在越來越難抓到破綻了。”

和“限制”有關的一切

在寧德時代做了幾年校園招聘後,任勳覺得自己越來越像市面上的專業獵頭了。

有時為了招到某細分領域下的學生,任勳和同事要做不少功課:要從全球範圍內檢索哪所大學的哪個團隊在做相關研究,鎖定目標後還要想辦法和對方提前建立聯絡,提供資金支援、合作研究課題是最常見的方式。“總之就是讓對方知道我們的存在,先埋下一粒種子,等學生畢業找工作時更容易優先考慮我們。”任勳向《財經》記者說道。

動力電池企業求賢若渴背後,是不斷加劇的競爭環境:新能源汽車多了,動力電池需求多了,動力電池企業多了,對電池技術迭代和擴產的要求更頻繁了。

動力電池行業到底缺什麼人才,不同人有不同觀點。

在任勳看來,人才的標準不是以學歷和職級劃分的,而是根據崗位本身的性質,持續尋找這個崗位上可以獲取的最好的最合適的人才,“不會發生讓研究生去做工廠一線工人這麼離譜的事情。”任勳稱,研發人才只是電池人才的一種,如果按照人數比重來看,增長最多的是生產製造領域的人才,“畢竟這是和產能直接掛鉤的領域。”

在楊紅新看來,電池領域全面缺人:從材料、機械到軟體,各領域都有需求,高階人才尤甚。他解釋稱,中國鋰電的上市公司裡,大部分是3C數碼領域,做汽車動力電池的少。汽車行業有其特殊性,為此很需要挖角有汽車製造經驗的人。此外,伴隨電池廠開始參與海外買礦,國際化人才也顯得越發迫切。

“人才完備的公司總是相似的,缺人的公司則各有不同,”一位不願具名的電池行業工程師告訴《財經》記者,有的缺的是真正的高層次人才,有的缺的是不同梯級的人才,還有的只是缺勞動力。“比如產品經理崗位,既缺人才、也缺人手。”

人才的來源,無非是社招和校招兩個渠道。任勳發現,雖然公司對兩者的招聘規模都在擴大,但相對來說,校招的增幅變得更大了。六年前任勳剛入職時,校招名額還在200人左右,如今畢業生的招聘名額已經漲到了2000人以上。而更早在2011年至2015年畢業入職的校招生,已經成為寧德時代最核心的一部分技術骨幹。

校招的專業廣度和深度也變了。幾年前,寧德時代還是招聘鋰電專業學生為主,但現在,機械、電子電氣、計算機這些專業也被覆蓋。對於崗位匹配度,也從專業匹配細化到了專業下的研究方向匹配。

在去年經手了幾位十分對口的校招生招聘後,任勳驚喜地發現了行業新變化,“這些學生的在校研究方向跟公司的實際業務相關性非常高,可以直接上手,這跟幾年前迥然不同。”

有趣的是,並不是所有動力電池企業都認同任勳的看法。“我們做電池的自己都不知道明年技術會發展到什麼程度,從高校招聘相對高階一點的研發人才基本不靠譜。”楊紅新向《財經》記者表示,即使是生化材料這些電池行業裡最基本的幾大專業,學校裡的知識也趕不上電池行業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很難和學校共建研究專案,“產學研方面,產大大領先於學”。在楊紅新看來,企業和學校共建比較靠譜的,還是和技校的共建,後者能透過產線實習,培養相對基礎的技術工人。

有一點倒是達成共識:無論是校招生還是社招生,目前的大部分“人”都是跟著企業一步步成長起來,才成為“才”的。

在寧德時代生產車間工作的餘志福就是這樣的例子。他是楊紅新口中“從3C數碼領域消費類電池,轉做汽車動力電池”的人,也是任勳口中“不是以學歷論人才”的人才。在寧德時代的6年,他從車間裡的一名普通操作工,晉升為如今的生產主管;從最初自己摸索塗布技術適應機器,到現在主動為塗布產線提出技術改進意見,被評為塗布工藝大師。

塗布工藝是電池生產中典型的know how(技術訣竅)之一,這是企業不輕易對外公開的技術秘密。以塗布工藝為例,塗布的好壞會影響電池容量、安全係數和批次電池的效能一致性。簡單來說,塗布就是在鋁箔的正反面塗抹上調製好的漿料,確保鋁箔表面的塗布厚度和重量保持一致。

因此,know how也被看作是公司的商業機密。在電池行業,前沿技術研發固然重要,但如何提高產能,提升良品率也必不可少,這是動力電池企業大批次生產電池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此前的比亞迪刀片電池,如今的特斯拉4680電池都遭遇過或正在遭遇電池大批次生產難題,解決每個工藝環節的技術難點,就離不開know how。

回顧當時入職寧德時代的選擇,餘志福向《財經》記者訴說了當時的職業發展瓶頸:”我當時的前公司已經是常態化的管理模式,是成熟的工廠成熟的產線,別人不走你也無法晉升,感覺自己前景沒那麼大,所以就來寧德這邊挑戰一下。”

誰是動力電池行業最缺的人才

談起動力電池行業的競業協議,難以繞過被稱為“黃埔軍校”的寧德時代,這其中,最具衝突性的故事莫過於聲稱月薪8000元的前員工楊某,要向寧德時代支付100萬元違約金。

相關判決書顯示,2016年7月26日至2018年6月27日,楊某在寧德時代任職市場專員崗位。離職後,寧德時代和其簽訂了競業協議,競業期24個月。按照約定,寧德時代每月向楊某支付月工資的30%作為補償金。

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28日,楊某在保定億新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保定億新”),從事市場開發副科長崗位工作。2019年10月,寧德時代申請勞動仲裁,理由是保定億新是動力電池企業蜂巢能源的關聯公司,而蜂巢能源和寧德時代存在競爭關係,要求楊某支付協議約定的100萬元違約金。無論是勞動仲裁,還是此後的一審和終審判決,楊某均敗訴。

接近寧德時代法務工作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8000元月薪的說法不夠準確,“這是基本工資,對方並沒有算上自己的年終獎和股票。如果績效足夠優秀的話,他當時在公司的職級能夠拿到的獎金是超過工資的。

另外,雖然協議約定違約金為100萬元,但真正執行起來數額和限制期並不一樣,“要分情況,有的人達成和解一分錢不用賠,有的只需要賠償十幾二十萬,有的人賠償了之後還會給安排工作。”上述人士說道。

一個需要明確的點是,在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糾紛中,法官並沒有義務去核實員工是否真的洩露了商業秘密,洩露的商業機密屬於什麼範圍。“他只用判斷這個員工在原單位有沒有可能接觸到商業秘密,新單位與原單位之間是否存在業務競爭關係就可以了。”劉長久說道。

但退一步講,這個是否違約的大前提並不堅固,是“抓你一把”還是“放你一馬”可能要看企業心情,也要看員工運氣。

上述人士坦言,那些去車企做動力電池的前員工,一般不會走到追究那一步,畢竟車企是動力電池企業的客戶,需要考慮到雙方的關係和長遠發展,“如果不是太過分,我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追責的59人裡,只有2人是在競業期內入職了車企的。”

而這種極端情況出現時,似乎沒人能說得清楚怎麼辦:當企業自身的業務範圍擴大後,在競業限制期內的前員工還需要時刻關注前東家的動態嗎?企業方也只是含糊其辭地表示“看情況”。

2021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毓群曾提交《關於加強對鋰電池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提案》,建議加強對鋰電池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首先深化證據保全制度規則,降低舉證階段的難度和維權成本;其次,建立智慧財產權特別審理程式等提高審理效率,縮短審理週期,並建議加快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的出臺。

不過,在智慧財產權糾紛的認定和求償時,也面臨一些困難。一位動力電池相關人士向《財經》記者舉了三個例子:起訴對方公司侵權,得買對方的產品,幾十上百萬就投入下去了,維權成本高;走完整個審判程式,往往兩三年就過去了,在動力電池技術日新月異的當下,對方已經把產品賣出去了、賺夠了錢;此外,如果對方把動力電池技術用在了其他領域,比如輪船、飛機、儲能,這時候原告都沒法取證。

當然,如今一切都在逐漸好轉。在經手了許多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後,劉長久感覺現在的法院越來越敢判了。一個鮮明的轉折點在2014年,那年,因為360涉嫌不正當競爭,被判賠償騰訊500萬元,“當時我身邊的同行覺得這是天文數字,但現在已經不足為奇,法院判賠金額已幾千萬甚至過億都不難見到。”

金額越判越大,體現了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對法院來說則是自由裁量權幅度變大。劉長久舉了個例子:在雙方都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法官對於企業損失的認定是根據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影響力、開發成本等各方面綜合判斷得來,我可以認定損失是10萬元,也可以認定是一個億元。

但當主體從兩個企業換成個人與企業時,這似乎註定是場寡不敵眾的對抗。劉長久也坦言,律師並不是裁判,只能代表一方利益。“如果站在企業立場,是為了利益最大化,競業限制越嚴厲越好。”

對於個人在競業協議中如何保護自己,劉長久的建議是分析競業協議的公平合理性,比如企業支付的補償金和要求的違約金是否合理,約定的時間地域範圍是否合理。

“總經理和普通員工掌握的公司商業秘密絕不一樣;應該根據員工職級,對違約金額分級。”劉長久稱,一般企業會根據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數額來確定違約金,比如違約金是補償金的多少倍。

對於普通員工而言,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律師提供了幾條建議:“作為普通人,前提是遵守競業協議,其次是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如果覺得違約金額過高可以不籤。”

“如果不籤就不讓你離職呢?”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撤銷該條款,說明金額過高。”

“所以撤銷的成功率大嗎?你知道的身邊有嗎?”

“說實話沒遇到過,因為像這麼高金額違約金的競業協議很少見。但我覺得要是普通員工要求撤銷這個金額條款,成功機率還蠻大的,但高管們不行。”劉長久說。

事實上,競業限制和智慧財產權訴訟,雖然會在法律上給出公允的審判;但拉長維度來看,沒有誰是真正的贏家。

哪怕是勝利方,深聊過後,大多隻剩下無奈:贏得不易,沒啥意義。“有這功夫,各自苦練內功,才是可持續的發展之路。如今,新能源汽車市場這麼大,我們都手持先進技術,在海內外做技術授權,這多好啊!”

藉助全球最大汽車消費市場,以及中國政府長達數十年的技術、政策扶持,中國業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車技術策源地,這並不容易。每一個市場主體,都應該格外保護智慧財產權,尊重自己與競爭對手,形成良序競爭。只有如此,才能在深度參與全球競爭的當下,走得穩、走得遠。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任勳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