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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搭載他人不戴頭盔車翻人亡

本報訊(記者 周惠瓊 通訊員 尹慶元)3月21日,被告人袁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不按規定時限申請註冊登記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搭載曹某行駛至鶴慶縣水寨村路K2+200m處時,撞上道路西側的金屬護欄,造成曹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袁某某受傷,摩托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警認定,袁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袁某某及被害人曹某均被送到醫院救治,曹某在醫院住院治療8天,共支出醫療費合計41185。76元(含被告人袁某某墊付的醫療費2731元);在曹某死亡後,被告人袁某某向曹某家屬賠償2萬元。

對此,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被害人的父母、丈夫、2個兒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中被害人的父親已年滿75週歲以上。

在審理過程中,5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自願放棄部分訴訟請求,願意在扣除被告人袁某某已支付的醫療費及賠償款2萬元外,再由被告人袁某某一次性賠償各項損失608662元。

鶴慶縣人民法院法官經審理後依法認定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由被告人袁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醫療費、救護車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合計608662元(不含被告人袁某某已墊付的醫療費2萬元)。

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雲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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