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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調研報告|簡化訴訟費退還程式,這名委員有話說

去法院打官司,贏了,原告預交的訴訟費什麼時候可以退下來?怎麼退?在實際案例中,往往會因嚴格的程式限制,使得訴訟費退還工作變得繁瑣、拖沓。

湖南省政協委員、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盛焱在工作中發現,很多老百姓並不瞭解如何退費、或因怕麻煩放棄了退費。

一線調研報告|簡化訴訟費退還程式,這名委員有話說

盛焱在益陽政法系統工作20年了。“有很多當事人來了法院他都不知道去找誰,找到工作人員之後,又有幾個退費環節,比較麻煩。”盛焱告訴記者,她經常會看到當事人為退費的事情跑兩三次,甚至還有當事人因“怕麻煩”、“省事”,不來申請退費了。

當前在湖南,法院會在判決中明確各方當事人對於訴訟費的負擔金額,勝訴方需要在判決生效後向法院提出退還訴訟費的申請,其後還需透過法院各級審批。勝訴方輾轉往返於承辦法官與財務部門之間,流程繁瑣且冗長。若案件存在多個審級、涉及不同法院,勝訴方需反覆奔波,耗費掉大量的時間與精力,還可能會有“贏了官司還倒貼錢”的感覺。

事實上,目前全國多地法院已經開始設立主動退還勝訴方訴訟費的制度。盛焱在調研中發現,海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已於2021年10月出臺《關於訴訟費退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申請,法院自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主動退還有關當事人,應退盡退,並接受群眾監督”。這一舉措,也為其他地區提供了新思路。

“一是免於申請,二是簡化審批。我在提案中寫道,建議省高院與省財政廳預先設計好流程,在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或開庭過程中,一併確認好訴訟雙方可能退費的賬戶。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無須當事人申請,就能按流程主動退還訴訟費用至退費賬戶。”盛焱表示,她希望能在履職過程中關注民生熱點,真真切切地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瀟湘晨報記者曾羽璇 見習攝影記者袁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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