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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想和她結婚需要10萬彩禮,收到3萬後將男方拉黑,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付紅(化名)與額強(化名)透過短影片平臺相識。兩人線下見面後,付紅表示額強若想與她結婚,要給10萬彩禮。得到對方轉賬的3萬元後,付紅當日將其拉黑並逃匿。1月3日,達茂旗人民檢察院公佈了此案的起訴書。

女子稱想和她結婚需要10萬彩禮,收到3萬後將男方拉黑,檢方:以詐騙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付紅因涉嫌詐騙罪,於2021年2月24日被達茂聯合旗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月,付紅與被害人額強透過快手經人介紹認識。2月,二人相約在呼和浩特市見面後,付紅表示若被害人想與其結婚,需要100000元彩禮,並要求被害人先給其30000元,就與被害人回家生活。

同年3月2日,額強透過手機微信給付紅轉賬30000元,付紅在收款當日便將對方手機號碼拉黑。隨後,付紅乘火車去往河北,並將騙取的21000元借給其朋友,剩餘用於個人日常開銷,後又將額強微信拉黑,致使被害人無法與其取得聯絡。

案發後,被告人付紅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諒解。

達茂旗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付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和被害人額強結婚為由向被害人索要彩禮30000元,經被害人多次催要拒不歸還並逃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付紅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九派新聞記者 李倩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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