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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太多冤假錯案,陰間閻王來審判,蒲松齡為什麼要寫這種故事?

在佛教思想傳入中國之後,出現了活人漫遊陰間這一類的鬼故事。標準的套路就是,陰間發現勾錯了別人的魂,就帶這個魂遊覽一圈,讓他見識到地獄對各種罪行的可怕懲罰。

等到遊覽結束,閻王就會特意叮囑這個人,返回人間要多多宣傳善,給活人警示教育。

在鬼故事裡,陰間常常是缺少人手,需要到陽間來抽調人。被徵用的世人,身份有很大的區別:一種是臨時當鬼差,做苦役,叫做走陰。這類人在現實社會中地位很低,一般是老太婆或者窮人。

另一種是去陰間做法官,這種高階差事只有陽間計程車人才有資格,現實社會中也是執政者。

按照人類學家的研究,在全世界各個民族的文化裡,充當靈媒角色的都是底層人。今天筆者要講的故事,也跟這類傳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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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判案

話說山東沂水有個叫李伯言的書生,性格剛正。有一次得了病,但他拒絕吃藥,對家裡人說:“我這不是病,是陰間缺少了閻羅王,讓我去暫時代審幾件案子,過幾天就會醒過來。”

果然,他剛一嚥氣,就有鬼差列隊把他迎接到了閻羅殿,給他換上王侯的朝服冠冕,升堂審案。

第一件案子是審判一個強姦犯。按陰間法律,該犯應該受炮烙之刑。這個刑罰就是豎一根很粗的空心銅柱子,在柱子裡燒炭,把銅柱子燒得裡外通紅。鬼卒們驅趕那個魂兒爬上去,爬到頂摔下來再爬,直到被燒得不成人形,像股煙一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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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案子,被告是李伯言的親家王某。王某前些天貪便宜,買了個被拐的奴婢,現在人家生父告到了陰間。王某和另一個在場證人周某,都因為這個案子幾天前在陽間暴斃,魂被勾來受審。

李伯言心裡有一點想庇護王某的想法,大殿上就“騰”地一聲著起大火,一直燒到了屋樑。李伯言大驚失色,一個書吏告訴他:“陰間和陽世不同,容不得私心。您趕快打消雜念,火自己就滅了。”

果然,李伯言把心緒收回來,火焰就熄滅了。他詢問了證人周某,證實王某買奴婢時知情。於是秉公判案打王某一頓板子,然後放王某周某的魂還陽。

李伯言審完案子,被送回陽間,醒了過來。次日,他去看王某,王某雖然也還陽了,但屁股上爛了一大片肉,臥床不起。王某見了李伯言肅然起敬,再三感謝他。王某的傷,一直過了二十多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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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的司法

這篇故事把刑法寫得很嚇人,主題不是要警示老百姓,而是要表達對當時司法的不滿。鬼卒說陰間和陽間不一樣,不能有私心,就是很明顯的吐槽。那清代當時的司法真的這麼糟糕嗎?

有一種說法,中國古代只有一部刑法,沒有民法,也沒有程式法。現代法律分為程式法和實體法,實體法就是刑法、民法這類法律;程式法就是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這類法律,規定的是訴訟過程中的具體程式。在實際操作中,程式法更為重要,權利被侵害,往往是程式缺失。

但是說古代只有一部刑法,並不確切。以《大清律例》為例,民事、刑法和訴訟方面的法律都有,只是混在了一起。官府在農忙時節不受理民事訴訟,但是刑事案件要隨叫隨到,但是在實際操作裡,老百姓和官員都不清楚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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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呢?遇到沒有法律可以引用的情況,就從以前留下的判例故事找依據。在思維方式上,把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結合起來,使判例和成文結合,這在中國古代立法被保留下來。

今天說的“十惡不赦”,是南北朝時期確立的十條不能赦免的重罪。“十惡不赦”這個詞出自佛教,這十條裡,四條半是維護皇權,四條半是維護宗法,皇帝和宗法打了平手。從形式上看,古代的古典結構,詞句精煉,文辭華美,很有個性。

這樣說中國古代的法制建設還不錯,但是制度是不錯,具體的執行就不怎麼樣了。

古代的地方政府是沒有專職法官的,都是縣官負責判案。讀書人的知識結構,圍繞科舉考試的內容建立,只要考中,就會被授予外放官職。州縣官員直接面對老百姓和具體案件,不僅得有豐富的司法知識,還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

本來,他們只有儒家經典和文字素養,到地方上要處理複雜的行政事務,這個矛盾很明顯。既然科舉解決不了,那就走第二條路,聘請師爺輔助。

師爺是讀書人裡面的特殊階層,來歷複雜,有的一直在政府裡做書吏,有的是沒考中的讀書人,他們擁有行政司法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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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地方政府核心業務有兩個:一個是催糧收稅,一個是審理案件。主要的師爺就有兩種:一種是錢穀師爺,專門處理農業和財政問題,也叫作紅筆師爺;另一種是刑名師爺,專門斷案的,也叫黑筆師爺。

一個州縣衙門,具體有五六種師爺,還有登記案卷的,草擬書信的等等,因為師爺不在編制,工資是官員自己出的,所以可以請多個。這筆開支很大,好的師爺一年收入就超過縣官。

奇葩的判罰

有了師爺,即便官員什麼都不懂,經驗豐富且盡職的師爺,可以替他們審案。不過,師爺只是起到參謀和建議的作用,真正的決定權依然在官員手裡。

但是,權責是統一的,師爺沒有職權也就不對錯案負責,和官員只是僱傭關係。官員對師爺貪汙受賄沒有剛性約束,只能將錯就錯。於是,便出現了許多冤假錯案。

這種憑良心的司法實踐,可就什麼奇葩案件都有了。《聊齋》裡面有一片故事叫《郭安》,講了這樣一個誤殺案件:一個縣官輕判了兇手,死者父親不服,哭訴自己只有一個兒子,縣官竟然讓他認兇手當兒子。

人間太多冤假錯案,陰間閻王來審判,蒲松齡為什麼要寫這種故事?

這起判決屬於精神錯亂,這是讀書人腦補出來的,他們覺得自己補充了家庭倫常。儒家的經義並不確定,如果本人頭腦清醒、通曉法律,確實能在公正的基礎上體現儒家倫理。但是遇到不清醒的人,詭異的腦回路,判了奇葩案件,老百姓也沒轍。

蒲松齡可能也意識到,當時的司法問題太多,缺少制衡和監督。但是蒲松齡又沒有機會施展自己的能力,他可是當過師爺的。於是乎,只能幻想自己當一回閻王,在小說裡過把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