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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每戶新增農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 平方米

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出臺了《關於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和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管理,保障農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廣西:每戶新增農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 平方米

《通知》明確了農村新增宅基地申請條件及面積標準,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面積,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不得超過100 平方米,丘陵地區和山區每戶不得超過150 平方米。新增農房在符合規定宅基地用地面積前提下,每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 平方米。

《通知》規範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針對全區各地難以做到村莊規劃全覆蓋的客觀實際,明確了對農民建房實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稽核標準和要求。已有“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的,要嚴格按規劃落實;暫時沒有村莊規劃的,由各縣(市、區)制定農房建設規劃管控辦法或村莊規劃設計通則,對符合管控辦法或設計通則的予以透過審查;暫不符合前兩款規定情形的,在符合用途管制基本原則下,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不佔或少佔耕地,不在已查明的地質等自然災害隱患點內,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合理建房申請應予以透過。

廣西:每戶新增農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 平方米

《通知》要求,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對於農村用地建房,鄉鎮政府應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報建服務和過程監管,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經批准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佔用農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級政府批准。對於合理的農民建房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核銷制,農民建房經批准確需佔用耕地的,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落實佔補平衡。不得向建房農民收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同時,要依法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農戶建房透過鄉鎮政府驗收後,應及時向縣級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