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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鼓喊冤, 你想多了, 在清代你敲這種鼓, 先打三十再說

在古代,如果有人蒙受不白之冤了怎麼辦?很多人說,伸冤上訴唄。伸冤上訴,免不了要敲登聞鼓。登聞,猶上達,顧名思義百姓擊鼓鳴冤,可以直接向中央申訴。中央,通常指皇上,讓皇帝御審,能克服各種中梗阻礙,想必很快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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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過程中,登聞鼓成了百姓聯絡上層的唯一媒介。登聞鼓最早可以追溯到堯舜時期的敢諫鼓。相傳堯曾在庭中設鼓,讓百姓擊鼓進諫。久而久之,敢諫鼓就成了向君王進諫的象徵。

但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登聞鼓。周代時,朝廷又設“路鼓”,懸鼓於路門之外,百姓有擊鼓聲冤的,御僕轉告太僕,太僕再報告周王,周王接手後就要親自過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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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朝代對此做法,多有沿襲。到宋代時,由於登聞敲鼓行政成本過高,皇帝也不可能一一過問,中央朝廷乾脆設定登聞鼓院和登聞鼓檢院,專門受理百姓申訴,必要時呈報皇帝。但皇帝對於上呈之事,一般都親自過問。北宋宋太宗在位間就曾有民牟暉擊登聞鼓,控訴自己的母豬丟了,最終宋太宗下詔賜千錢賠償。但也有說法,說宋代登聞鼓敲不得,除非遇到敵兵圍城、太子薨這樣的大事才能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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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建立明代後,對登聞鼓進一步加強,設有專人管理。百姓一有冤情申訴,官員必須如實上報,凡有阻攔,一律重判。但到了宣德年間,登聞鼓開始流於形式,聊勝於無,根本發揮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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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登聞鼓打通了普通百姓與上層的溝通渠道,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冤假錯案的發生。事實的確如此。如,北宋開寶六年的考試,徐士廉等未錄取的一批士子就曾敲登聞鼓,舉報主考官李昉買賣人情,暗箱操作。結果趙匡胤親自過問,將此事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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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典型案件還發生在明初。周琬是洪武時期江寧人。他的父親為滁州牧,坐罪論死。周琬是個有孝心的孩子,他敲響登聞鼓後見到了朱元璋,跪拜陳述願意代替父親受死的想法。朱元璋大受感動,不僅饒恕了他們父子二人,而且還給周琬“兵科給事中”的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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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聞鼓雖然有效,但一般人非到萬不得已是不願意敲的。清朝規定,必須事關軍國大務,奇冤慘案的才可敲鼓,否則按重罪論處。不僅如此,在敲鼓之前,先廷杖三十,以防止無端刁民的惡意上訪。此時的登聞鼓已經名存實亡,對於上達皇帝,百姓只能望鼓興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