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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髮長文舉報錢楓性侵:是選擇相信還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今年的內娛異常“熱鬧”,吳亦凡出事還沒多久,又一知名節目主持人被網友曝光涉嫌強姦,這位節目主持人就是很多人都很熟悉的錢楓。

據悉,8月24日晚,網友“小藝”髮長文自曝稱兩年前被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強姦,並曬出了相關聊天記錄。

網友髮長文舉報錢楓性侵:是選擇相信還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根據網友小藝的長文,筆者整理可以梳理出事件大致時間線如下:

(1)2018年,因女生畢業後一直從事電視演出工作,與錢楓有過接觸,在湖南錄節目時被錢楓邀請加了好友,期間被多次邀約出來吃飯,但從未相見;

(2)2019年2月14日,在上海與錢楓聚餐,被勸喝了喝多果酒,頭特別暈和難受,意識模糊,懷疑酒中被下藥。吃完飯後去了KTV,後來醉酒不省人事。第二天醒來發現在錢楓家裡,旁邊是裸著的錢楓;

(3)女生回家後哭著洗澡,發現身上有傷痕,打電話給頭天晚上的網約車司機,得知在車上錢楓就手腳不乾淨;

(4)後來到錢楓住的小區看了監控,發現那時候女生已經神志完全不清醒喪失行為能力,幾次摔倒在地上,都是錢楓強行拖入房間;

(5)後質問錢楓,錢楓想要拖透過打錢壓下來這事,女生沒有接受,任何錢直接報警,警方帶其做了驗傷,結論是下體撕裂傷。警方處沒有下文。

2021年8月24日當晚23時30分,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於作出《警情通報》,經專案組綜合證據情況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強姦犯罪事實。

而且根據警方通報顯示,2019年3月15日,長寧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直接送達女生處,並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女生未提出異議並簽字確認,之後也未申請複議。

網友髮長文舉報錢楓性侵:是選擇相信還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今天,從法律、證據的角度,我們共同看一看,為什麼長寧警方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01

  當前證據尚缺

  立案勉強困難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上述規定說明,如果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在錢楓事件中,以現有網路上能看到的所有資訊(截至警情通報釋出前),假設女生說的都是真實,女生最可能向公安機關提供的有如下幾項證據:

(1)當晚網約車司機的證言:證明錢楓在車上手腳不乾淨;

(2)錢楓小區的監控:女生走路搖晃,摔倒後被錢楓拉入房間;

(3)下體撕裂的驗傷報告;

(4)與錢楓的聊天截圖。

首先,女生自述“回家哭著洗澡”,才發現身上有傷痕;之後,女生和網約車司機取得聯絡並看了監控才發現錢楓的行為。有了上述“結論”後,才去公安機關報了案。

但是,此時此刻非常關鍵的生物學證據都沒有了。

如果僅以現有的下體撕裂驗傷報告和走路搖晃的監控以及網約車司機的證言,難以證明當晚錢楓與女生髮生了性關係,且依據女生在網上公佈的聊天截圖,錢楓有明確表示“沒有在女生意識模糊的時候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提出“發生性關係的時間,是早上且女生當時還是清醒的”。

假設錢楓的確與女生髮生了性關係,也無法證明違背了女生的意願,若以這些證據讓公安機關以強姦立案,多多少少還是有些困難的。

  02

  現僅有女方說辭

  長寧分局尚未作出迴應

2021年8月25日上午,女生再次髮長文與錄音,意圖證明報案後的第二天在派出所審訊室裡,錢楓親口承認了強姦事實,且審訊室裡有同步錄音錄影。

但目前只有女生單方面說辭,長寧分局對此尚未作出迴應。

網友髮長文舉報錢楓性侵:是選擇相信還是讓子彈再飛一會兒?

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

如果錢楓確實涉嫌強姦,他就該承擔法律的代價,女生在收集更多證據的同時,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而女生如果存在汙衊誹謗,她也難以逃法律的懲罰。

以目前所有的公開資訊來看,諸多疑點尚未解決。

例如,女生與公安機關說辭相互矛盾、女生的自述存在邏輯漏洞、生物學證據的缺失……

03

  溫馨提示

每年,遭受性侵的人不在少數,性侵案件難以取證、難以界定是一個極為普遍的問題。

希望“你”永遠不要用到以下這些提示,但是,一旦發生不幸,也希望這些方法能夠讓更多人知道如何取證,避免二次傷害。

(1)不要洗澡;一旦洗了澡,身體上的體液或者其他生物學證據就會變得不完整,在性侵案件中,這些往往都是最關鍵的證據之一。

(2)保留物證;及時在案發現場保留床單、毛巾等物證,交給專業機構提取相關生物學證據。

(2)尋求大型醫院和鑑定機構的幫助;遭遇不幸後,到專業機構讓工作人員提取身體上殘留的體液並妥善儲存,如果有一些創傷發生(如陰道撕裂傷、抓傷、軟組織挫傷等),也請一起提存保留並做好相應驗傷報告。

(3)儘快報案;做好上述步驟後,請儘快去公安機關報案,提交儘可能多的證據並證明侵害是違背自己意願的。

(4)學會保護自己;及時購買緊急避孕藥物及性病阻斷藥(如HIV阻斷藥物)。

 04

  寫在最後

截至今日(2021年8月27日),錢楓釋出個人宣告,稱從即日起退出《天天向上》節目組,同時向湖南衛視解除合作關係,而網友小藝的代理律師已向派出所遞交了新的材料。但兩年前的那晚究竟發生了什麼,我們無從知曉,我們能做的也就是等待警方更多通報,讓子彈再飛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