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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年前齊齊哈爾人的過年習俗

作者王俏梅

三百年前齊齊哈爾人的過年習俗

康熙三十八年,是公元1699年,黑龍江將軍從墨爾根(今嫩江)移駐齊齊哈爾,於是,齊齊哈爾從此變成了省會城市,成為黑龍江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那麼,作為省會城市是如何過年的呢?

封印——放假。封印也叫封篆、鎖印,就是官府把大印封存,不辦公了。《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二年正月丁酉,“禮部奏言:凡遇上元節,應自十四日始,至十六日止,百官具朝處三日,各衙門封印,不理事……”,說明在清代順治年間,衙門正月十四放假,放到正月十六。順治到康熙年間都是這樣放假的。後來,清廷又規定各個衙門從十二月十九、二十、二十一這三天之內封印,直到過完年正月的十九至二十二之內開封。也就是說,本來最初只在上元節放假三天,後來發展到從臘月十九到轉年的正月十六放假近一個月。

三百年前齊齊哈爾人的過年習俗

臨時衙署——燈政司。彼時的齊齊哈爾雖然已經成為省會城市,可是,畢竟是地處邊陲的苦寒之地,蜷縮了一個冬天的人們,隨著佳節的到來,家家戶戶張燈結綵,大街小巷也都熱鬧起來,扭秧歌、掛彩燈、做冰燈。據西清《黑龍江外紀》記載:在清嘉慶年間,齊齊哈爾一帶“上元,城中張燈五夜……有鏤五六尺冰為壽星燈者,中燃雙炬,望之如水晶人”,說明了那時做的冰燈就惟妙惟肖了。最特別的還是逐漸形成了一個與封印相輔相成的獨創風俗——燈政司。

三百年前齊齊哈爾人的過年習俗

舊時,官署稱為“司”,燈政司就是管理燈政的官署,其負責人是燈官。據方式濟《龍沙紀略》記載,在每年封印之前,老百姓們就聚集到神靈前,用抓鬮的辦法推舉一人為本屆的燈官,燈官在“屠儈”等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當中產生。在封印期間,他們要處理節慶的“燈務”,當地的“細事樸罰”都要根據他的意見來處理,這期間,透過燈官之手“文書可達將軍”。在燈政司所張貼的告示中就有“官假法真”的說辭,是說:燈官這個“官”雖然是假的,但是,執起法來卻不是兒戲。

就是出行,也是大陣仗。燈官出行必是鳴金敲鑼,街上百姓要肅立恭敬,就連官家遇到了也要回避。

據記載,這個習俗是齊齊哈爾獨有的,其他的地方沒有發現。

待到官衙開印,衙門正式上班,燈政司便解散,燈官下野。一切歸於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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