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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當“善用”並且“擅用”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企業應當“善用”並且“擅用”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核定徵收,詳細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在前些年,上海,山東等地,是出了名的“稅收窪地”。不管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都可以進行核定徵收。這使得在當時享受了這種稅收政策的企業,一個個都是肥的流油,腰包鼓鼓。

企業應當“善用”並且“擅用”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但是好景不長,隨著上海的一紙公文,取消新辦小規模企業的核定徵收以及一般納稅人核定徵收,讓無數的企業回到了正常的納稅軌道之上。接著就是山東、江蘇、江西、河南等地稅務機關一輪嚴查,各種涉嫌偷稅漏稅以及發票違規的企業被查處,一下子讓核定徵收這個詞成為了避之不及的話題。

但是,核定徵收的政策並沒有全面取消,而且使用這種政策的企業,也有不少的合規企業。畢竟,這種政策既然能夠存在且使用了這麼多年,肯定是有存在的必要的,不至於被一杆子打死。利用好核定徵收的企業是肯定能夠給企業帶來不小的利潤,而利用不好的,也確實能讓企業得不償失。所以,企業對於核定徵收,一定要“善用”且“擅用”。

核定徵收目前只能適用於小規模企業身上,主要就是用在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身上。在用的時候,就要提前知道個人獨資企業的優缺點。

企業應當“善用”並且“擅用”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優點:

1:獨資企業,所有權高度統一,企業的任何情況都是掌握在自己手裡的,這個點對於體量原本不大但經營複雜的主體公司成員來說非常有利。

2:稅種少,只有個人經營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這幾個主要稅種,財務做賬核算等相對簡單。

3:提現方便,沒有分紅稅,在完稅之後可以直接提現到法人賬戶上面。

4:核定徵收之後,稅率極低。1%的增值稅、0。06%的附加稅、0。6%的個人經營所得稅,綜合1。66%。

缺點:

1:規模受限,一年的營業額不能超過500萬,營業範圍相對不多。

2:負有連帶無限責任。

3:無法對外擴張或其他融資。

但是也好還,大部分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都是來承接主體公司的那些無票收入。所以,用得好,優勢確實在。

企業應當“善用”並且“擅用”個人獨資核定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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