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借錢的時候沒打借條,還要得回嗎?

借錢的時候沒打借條,還要得回嗎?

案 情 簡 介

吳某就遇見了這麼一件糟心事。2012年,吳某參加面試時與面試官袁某認識,之後因為雙方有業務往來,又很聊得來,所以很快就成為無話不說、關係不錯的朋友。

借錢的時候沒打借條,還要得回嗎?

2020年9月底,

袁某來電說自己需要墊付車禍賠償金,保險理賠款還沒發放,想找吳某先“調頭寸”借3萬元。

考慮到兩個人已經認識七、八年了,而且兩人的公司間也存在業務往來,讓袁某公司可以優惠出售煤炭,

吳某便同意了借錢,

透過支付寶一次性轉了3萬元給袁某。

由於二人當時不在一起,吳某又覺得大家都是好朋友,就沒有要求袁某打借條,只口頭約定了借期為兩個月。

誰知道兩個月後,吳某找袁某要錢時,他竟矢口否認,信誓旦旦地稱自己從未借過錢,吳某轉的3萬元是業務往來的費用,並非私人間借款。吳某幾次討要無果,無奈之下將袁某告上法庭。

審 理

審理過程中,法院調取了二人的聊天記錄與轉賬記錄,發現二人轉賬是透過私人賬戶,且微信上有這樣的對話:

借錢的時候沒打借條,還要得回嗎?

聊天模擬圖

法 官 說 法

“借錢的時候沒打借條,是不是就不用還錢了?”袁某的“小

算盤

”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落了空。

首先,係爭款在吳某、袁某個人賬戶間往來,與袁某所說的公司業務走公司賬的客觀事實相悖;

其次,袁某在吳某微信催款時,明確表示係爭款與公司無關,是私人間的事;

第三,吳某微信催款時明確表明係爭款是借款,袁某沒有對款項性質提出異議,只回復“去吧”,該反應有悖常理。

公民間合法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借貸關係的確立需要有借貸合意的借條、借款交付和出借款來源等客觀證據佐證,亦應有同意出借的合理解釋。本案中,吳某雖然沒有借貸合意的借條,但微信聊天內容已彌補了這一不足。吳某基於多年朋友交情,同意出借並疏於立條的解釋尚屬合理,所以法院對二人3萬元借貸關係予以確認。

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立借據可以更好地保護出借人的權益,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關係再好的朋友,借錢時也不要忘了立借據哦。親兄弟尚且明算賬,何況朋友呢?對於債務人一方而言,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不能試圖以投機取巧的方式賴賬不還,最終必將既丟了信義又失了友誼。

【來源:上海高院】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