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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心得(二)--律師如何談案

如何談案,是律師執業中繞不開的話題。我自己也是個剛執業的律師,所以只能拋磚引玉,談一些我在目前階段理解的談案思路。想法可能不成熟,但至少是真誠的,希望各位前輩們不吝賜教。

一、談案的目的是什麼

對律師來說,談案的目的,是為了現在或將來的成交。

具體又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劃分。如果是可以委託的爭議,那麼談案的目的就是成交。如果無法構成委託事項,那就是向客戶展現自己的專業及人格魅力(如有),爭取未來的成交。

談案子,其實談的是人,不能光看一時一地的得失,眼光要放得更加長遠。年輕律師總是擔憂自己的案源,如果只用自己的人際網去拓展案源,那確實難以為繼。但如果可以把和自己交流過的客戶變成自己的“自來水”,那麼假以時日,總會有案子出現。

可能這次客戶問的問題並不能成交,但這是與客戶建立信任的第一步。剛執業的律師,遠不到挑選客戶的地步,因為我們不為人所知,一是因為案件做得不夠多,二是因為知道我們是律師的人不夠多。

二、

談案的基本思路

看事兒:律師的價值,在於解決問題,而不在於服務本身!

客戶找我們是為了解決自己的問題的,而不是為了“找個律師”。如果經過分析和判斷,客戶委託我們有可能達到目的,那這個事兒就可以去做。當然,客戶作為非專業人士,有時候他對目的的認知有偏差,去給客戶提供真正切實可行的方案也是律師的價值。總之,當客戶有一個事情找到我們,我們應該全盤為客戶考慮,這個事情怎麼去處理

(不要侷限於法律方案,不要為了成案加大客戶的訴累!)

能達到客戶的目的。如果客戶的首要目的無法達到,是否有退而求其次的方案。成為能提供最佳方案的律師,才會真正得到客戶的認可和推薦。哪怕在這個案子裡你沒收到錢,廣積善緣,總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你。

提煉該部分:

接到需求——瞭解事件相關的情況,瞭解客戶的核心訴求,判斷客戶核心訴求能否實現,如果不能是否有替代方案——將問題的解決方案告知客戶,解答客戶關於解決方案的相關疑問。

看客戶:看客戶的學問就很大了。

我認為談案中要關注以下幾點:

(1)瞭解客戶性格:

客戶是優柔寡斷、尋求幫助型的,我們需要統攬對話,幫其做決策,給予其信心。

客戶屬於強勢型的,我們既不能太奴顏婢膝,也不能太針鋒相對,我們比之客戶,唯一的優勢也就是多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與這種客戶溝通,我們是不卑不亢的軍師,和客戶需有同仇敵愾之感。

其餘的不表,核心要點就是針對客戶的性格,選擇雙方溝通能順利進行的方式。這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反思和總結。

(2)真正理解客戶需求

有時候一個案子開始談了,我們容易急於關注案件本身,其實在服務行業,核心服務的是人。所以,我們在談案階段,要真正理解客戶需求。一個標的小的案子,客戶委託可能不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是為了出口氣。一個沒有證據的案子,客戶可能不是為了勝訴,就是為了法庭上能有與對方交流的機會。全面探尋客戶需求,是我們在談案階段需要完成的首要目標。有時候侃侃而談並不一定能取得客戶的信任,傾聽和理解客戶需求可能更加難得。

談案中的大忌是隻見案件、不見客戶,忽略與客戶溝通的方式方法,甚至讓客戶感覺到自己被冒犯和否定。

(3)預判客戶支付意願

成交的要點,除了服務就是價格。在完成了基本的服務預判後,我們就要開始預判客戶支付意願。我認為客戶支付意願的形成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

1。客戶透過我方服務可能獲取的經濟利益;

2。客戶經濟狀況;

3。客戶對知識付費的認知;

4。案件難易程度;

5。客戶對我方的信任和認可程度。

預判客戶支付意願是為了報出一個合理的價格,太高的價格不利於成交,太低的價格除了容易構成低價競爭對我們來說也不可持續。報價可能是談案中較為核心的部分,圍繞著以上幾點不斷在實踐中積累報價經驗,防止在談案的最後一刻崩盤,是我們終身的修行。

找到當事人成本和我方成本的平衡,達到雙贏,是較為理想的談案結果。

三、總結一下,談案中可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1)解決問題原則:要記住律師的核心價值在於解決問題,而

不僅僅

是售賣自己的時間。

(2)服務原則:要記住律師行業仍然是服務業,對待客戶需要有服務精神,維護好客戶的使用者體驗。

(3)雙贏原則:有的文章把律師和客戶關係搞得很緊張,律師像防賊一樣防著客戶白嫖,客戶又覺得律師收了錢沒辦事。隨著執業年限的增長,有的客戶可能確實無法支付我們的律師費,那可以推薦給適合階段的律師,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雙贏就是把對方的訴求也納入我們的視野,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

談案思路可能是個動態調整的過程,以上文字具有較強的個人風格,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