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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鵝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加拿大鵝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2021年11月30日晚,“加拿大鵝規定中國大陸門店不得退貨”登上熱搜榜。

消費者賈女士稱,自己花費了11400元在“加拿大鵝”專門店購買了一件羽絨服。回家後發現衣服上商標繡錯、縫線粗糙,面料還有刺鼻異味。面對這一系列問題,《更換條款》上一句“所有中國大陸地區專門店售賣的貨品均不得退貨”,硬生生堵住了消費者的維權之路。隨後,賈女士在多次與門店、商家,甚至透過郵件與總公司溝通中同樣得不到解決。

對於不可退貨一事,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致電加拿大鵝北京三里屯店,門店工作人員表示,正常實體店鋪出售貨品不能退,因為顧客是看到實物購買的,所以不能退,14天之內可以換貨一次。店員表示,線上比如淘寶店看不到貨,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該條款為“霸王條款”,非常不合理。

那麼我們有依據可以退貨嗎?先來看看我國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吧!

法律依據:

一、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二、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作的;

(2)鮮活易腐的;

(3)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透過上面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按規定退換貨,這是經營者的法定責任。經營者沒有權利設定一個格式條款來推卸自身的法定責任。如果加拿大鵝產品確實存在產品質量問題,而且達到了退換貨的條件,哪怕其之前存在免責條款,同樣推託不了退換貨的責任。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否則,這種格式條款就是無效“霸王條款”,對消費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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