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20年前“組團”在普蘭店、莊河持刀搶劫計程車,終於判了2002年2月28日晚,被告人趙某某夥同兩名案犯經預謀攜帶刀、膠帶、細繩等作案工具,竄至莊河市內,搭乘被害人曲某駕駛的桑塔納計程車,行至莊河市木蘭小區,趙某某持刀威逼被害人曲某,其他兩名案犯用細繩、膠帶對被害人進行控制、捆綁,後將被害人扔至...時間:2021-10-18標籤:被害人 某某 計程車 案犯 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