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現代唯名論何以“現代”?

本文來源於哲學門

現代唯名論何以“現代”?

姬志闖

人大影印:

《外國哲學》2013 年 10 期

原發期刊:

《哲學研究》2013 年第 8 期 第 78-83 頁

眾所周知,關於本體論問題的實在論和唯名論之爭由來已久,它關乎所有形而上學因素在其中起作用的領域之基本問題討論,並因此而作為話語框架支配著我們的哲學言說。然而,對爭論結果的持久和過多的關注在某種程度上忽略了對爭論前提和主體本身的審視,即:實在論和唯名論自身的概念、核心原則以及兩者之間的界限劃分是否清晰有效。事實上,這種忽略不僅會導致唯名論自身解釋力的削弱,而且最終會使得爭論本身流於一種表面上的熱烈並因而喪失其存在的意義。所以,重新審視和確立唯名論自身的概念、核心原則,使唯名論和實在論之間的界限劃分清晰有效,乃是當代哲學研究之必需。也正是基於這種本體論話語籲求,以當代美國哲學家納爾遜·古德曼和蒯因為代表的現代唯名論才於20世紀中葉得以萌生。他們立足於20世紀哲學轉向的情景,透過《走向一種建設性的唯名論》、《一個個體的世界》等一系列作品,為我們勾畫了一幅現代唯名論的歷史生成畫卷。那麼,現代唯名論是如何源生的?其現代標識和實現路徑如何?又有什麼深層哲學意蘊?本文的基本目標和旨趣即在於回答這些問題。這種回答不僅有助於從發生學角度揭示現代唯名論的“現代”蘊含,也有助於在澄清區別的基礎上勾勒當代哲學的話語框架。

現代唯名論何以“現代”?

NelsonGoodman(1906-1998)

一、唯名論的歷史語義及其現代端倪

現代唯名論源生於傳統唯名論及其概念模糊的困境,因此,澄清唯名論的各種歷史語義及其困境,成為從發生學角度揭示現代唯名論內涵的首要之需。

關於唯名論源生的時間的回答,與其引出的爭論一樣古老和博雜。密爾把唯名論思想的起源歸於中世紀晚期,而古德曼則將其進一步前溯至古希臘的智者。(Goodman,1990,p。23)但就哲學史的一般看法而言,第一次有重要影響的、最起碼是大規模體系化的討論發生於中世紀,準確地說發生於中世紀後期。一個重要的例證就是,這個時期湧現出了一位通常被視為唯名論最著名代表的哲學家威廉·奧康姆。這個時期的爭論主要集中於對普遍性的態度:

實在論者承認凌駕於具體事物之上的普遍性的存在,而奧康姆則只承認特殊事物而否認普遍性的存在。

他認為對這些實體的假定除了會導致本體論的無謂膨脹之外,對於澄清和解決哲學問題沒有任何意義,並在此基礎上留下了一個一直被視為唯名論標識的本體論節約原則:

“如無必要,無增實體”。

因此,我們可以把這個時期的唯名論思想概括為兩個命題,作為兩種唯名論歷史語義的標籤(Cohnitz and Rossberg,pp。76-77),即:

N1。 只承認特殊事物的存在,而否認普遍性的存在。

N2。 主張並接受一種更為節約的本體論。

雖然這兩種語義都被稱為唯名論,但它們沒有必然的聯絡甚至還會發生衝突,即:從N1中並不能必然地推論出N2,反之亦然;因此,一個哲學家可以堅持其中的任何一個而拒絕另一個,卻不會陷入悖論性結局。就N2而言,任何一個哲學家甚至是一個實在論者也都很容易承認它,因為在可以解決問題的基礎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希望無謂地增加實體;而且,N2在某種意義上也沒有根本排除假定或承認某些普遍性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它只是強調一種更大程度的本體論節約。而對於N1,就並不是任何一個哲學家都很容易接受的,因為,對於一個持相反立場的實在論哲學家來說,承認普遍性的存在恰恰就是解釋某些事物的必要工具。如果一個實在論者為了解釋的目的假定了某些普遍性實體,但同時又沒有假定過多的或者他們認為沒有必要的實體的話,那麼,這個實在論者就違反了N1卻並不違反N2,或者說,是一個N2意義上的唯名論者,同時又不是一個N1意義上的唯名論者,甚至可以是一個N1意義上的實在論者。因此,根據N1和N2這兩種唯名論語義,並不能準確地判定一個同一意義上的唯名論者或實在論者,並因為不能清晰有效地劃分唯名論和非唯名論,而使唯名論與實在論的爭論趨於無效。

現代唯名論何以“現代”?

Willard Van Orman Quine ( June 25, 1908 – December 25, 2000)

於是,古德曼和蒯因在1947年合作的現代唯名論經典論文

《走向一種建設性的唯名論》

中,給出了下面這種標誌唯名論現代端倪的立場,即:

N3。 否認抽象物件的存在。

正如古德曼和蒯因在文章一開始就宣告的那樣:

“我們不相信抽象實體。沒有人會設想抽象實體——類、關係、屬性等等——存在於時空之中;但我們的意思不僅如此。我們要徹底拋棄它們……任何認同抽象實體的系統,我們都不願將之視為一個最後的哲學”。

(Goodman and Quine,p。173)在這個宣告之後,他們就以數學為標靶,對通常被認為除了求助於抽象的數學物件之外根本無法解釋的那些數學概念和關於抽象數學實體的陳述,進行了唯名論化的改述和翻譯,並以“類”為例做了說明。譬如:

(1)類A有三個成員。這個從字面上看談論了一個類甚至可能是“三”的陳述,可以還原為這樣一個陳述:

(1‘)存在著不同的物件x、y和z,以至於任何一個東西都是A,當且僅當它等同於x、y或z。

經過這樣的唯名論化改述後,

A就只是一個適用於被非唯名論者視為其成員的那些東西的謂詞,

而不再是一個承諾了抽象實體的謂詞。

不難發現,這個唯名論化實際上就是

“把抽象實體謂詞還原為具體個體謂詞,以及用某些其他謂詞或所有或多或少符合明確標準的其他謂詞解釋某些具體的個體謂詞”

。(ibid,p。176)

但是,因為對所有柏拉圖主義的陳述實現唯名論化翻譯

非常困難

,而古德曼和蒯因也確實沒有探究出所有可能的方法,所以就必須給出一條

“不需要翻譯它們就能談論某些陳述的道路”

(ibid,p。182),

即:

構造出一種區別於柏拉圖主義者使用類構造出來的那種語言句法的唯名論語言句法,才能最終實現唯名論。

就數學而言,則是

“建立一種句法語言,它將把數學表示式視為具體物件——視為實際的物理記號串”(ibid)

並透過句法中的基礎詞“字元”和“連線詞”對概念進行逐級定義,直到定義出一個規則和定理系統。

因為這些記號串不必求助於類而被賦予任何使之抽象化的意義,所以,這套句法中的任何定義和論述也就理所當然地避免了對抽象物件的實在論承諾。顯然,這種唯名論語義因源於現代以來的物理主義而隸屬於現代唯名論範疇,但儘管如此,它能否逃離傳統唯名論的困境並標識唯名論真正的“現代”蘊含呢?

二、現代唯名論的新標識:拒斥“類”

回答當然是否定的。

因為我們根本不可能給出一個被普遍接受的關於抽象物件的定義以判定我們應該否認什麼。正如前面介紹的那樣,這種唯名論語義因源於現代以來的物理主義,其“抽象物件”是相對於物理物件而言的,因此,按照這種語義,一個N3唯名論者(物理主義者)只承認物理物件而否認與之相對的抽象物件。但是,因為關於物理物件的知識都依賴於一種因果知識理論,或者說因為與之有某種因果聯絡而獲得,而因果聯絡又是被否認的抽象物件,所以我們不可能獲得關於抽象物件的知識,更不可能給出一個對它們是什麼作出判定的定義。如果說物理主義並沒有假定抽象物件的不存在,那麼就會讓那個最通常意義上的對比標準也從我們手中溜掉並陷入更大的混亂。如果從普遍性和抽象物件的緊密關係來判斷抽象物件是什麼,那麼,諸如弗雷格的數和古德曼的時間、空間以及它們的和這些非物理的抽象的殊相,為什麼不是普遍性卻可以是抽象物件呢?如果我們把N1、N2和N3同置一起,則會陷入比N1、N2同置時更嚴重的模糊。N1和N3因為普遍性與抽象物件不能直接等同而不能相互推導,即:一個N1意義上的唯名論者並不一定是一個N3意義上的唯名論者,反之亦然;而N2和N3,與N1和N2的關係類似,無論是否是一個N3意義上的唯名論者,都可以是一個N2意義上的唯名論者,因為嚴格來講,N2甚至根本沒有作出是否是唯名論者的判定。至此,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N3這種唯名論仍然沒有逃脫傳統唯名論的困境。

事實上,古德曼和蒯因在這篇文章中的主要目的,只是像文章標題顯示的那樣,

透過一種把柏拉圖主義的抽象物件“唯名論化”的過程描述,提出一種走向建設性的唯名論的倡議,而不是、也沒有準備好給出一種確然的唯名論語義

,因為,他們並沒有充分慮及

“什麼是抽象實體”

的問題;而且這種唯名論語義也沒有被一以貫之地堅持,因為在文章開始的那個唯名論聲明後的同一頁上,他們就像接受物理物件一樣,把抽象的普遍物接受為構造這個世界的基本要素,從而把這個宣告置之一旁了。甚至他們對這個原則的認同從一開始就是臨時的和模糊意義上的,正如古德曼在後來的回顧中所評論的那樣:“從一開始,我們對唯名論基本原則的闡述就是有區別的。對於蒯因來說,唯名論不能支援任何抽象的東西,而只能支援具體的物理物件。就我而言,唯名論不能支援類,只能支援個體”。(Goodman,1984,p。50)而且,在這篇文章之後,他們也迅速背離了這種臨時一致:古德曼在他的博士論文《對特質的研究》和《表象的結構》一書中,把抽象的現象特質作為構造系統的基本要素,而蒯因則因為其物理主義而放棄了對類的拒斥,他這樣說道:

“類概念在統一我們的抽象本體論上的力量就是如此之大。要放棄這種利好,重新面對古老的抽象物件及其全部的混亂無序,是可悲的,即使值得這樣做”。

(蒯因,第303頁)而在1975年的一篇論文中,他則公開

“不情願地允許”類進入了他的本體論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N3這種唯名論語義只是現代唯名論的一次端倪性的權宜初顯。

但正如古德曼總結的那樣:“在我們的合作文章《走向一種建設性的唯名論》的第二段中指出的這個區別,絕沒有影響我們對這篇文章中開始的構造興趣和它的價值”(Goodman,1984,p。51),因為,這篇文章中的“唯名論化”過程所指向的標靶“類”,已經為新的唯名論標識指明瞭方向。顯然,對立足於分析哲學語境的古德曼而言,哲學就是透過解釋或提供準確定義來推進理解的澄清活動,因此,唯名論的所有討論和語義規定都必須限定並服務於提供定義的構造系統。換句話說,確定什麼是不可理解的實體以及對其的拒斥,必須基於一個構造系統的執行。透過在構造系統語境中對傳統唯名論的考察,古德曼發現,無論是N1的普遍物還是N3的抽象實體,都不是對一個構造系統真正應該拒絕的不可理解實體的正確描述,因為,無論是普遍物還是抽象性都不是“不可理解性的一個充分必要的檢驗標準……日常所稱的‘抽象’和‘具體’之間的界限,似乎也是模糊的和反覆無常的”。(Goodman,1972,p。156)在古德曼看來,真正應該拒斥的是類,因為導致構造系統不可理解的真正根源,正是對類的承認以及類計算基礎上的產生關係。如果在一個構造系統中承認了類,那麼,不僅類本身能透過其包含的物件而被確認進而被承認為實體,而且還會因為集合論的生產關係而從相同內容中產生無限多的不可理解的實體,進而導致本體論的爆炸性膨脹。譬如,包含個體a和b的這個類{a,b},因為{a,b}自身也是一個物件而被置入其它的類{a,{a,b}};而按照集合論的類計算方法,從相同的內容a和b中,透過把a與{a,b}、{a,{a,b}}……的無限相加就能產生出無限多的不同的類實體。因此,古德曼得出結論說:“唯名論……並不要求排除抽象實體、精神、不朽的暗示物,或者任何這一類的事物;而只是要求把被承認為一個實體的東西解釋為一個個體”(ibid,p。159),唯名論就在於“明確拒絕承認類”(ibid,p。156)。這就是古德曼賦予現代唯名論的新標識。

三、現代唯名論的實現:整體-部分學(merelogy)

如前所述,古德曼是基於在分析哲學語境中對承認類存在的柏拉圖主義系統的替代目的,構建並闡發只承認個體而否認類的唯名論語義的。那麼,他又是透過什麼樣的路徑來避免實在論系統的缺陷,並在只承認個體而拒斥類的前提下實現其唯名論計劃的呢?

既然古德曼的唯名論核心是拒斥類,那麼,

在柏拉圖主義的實在論系統中所採用的集合論的類計算方法就必然會被拒斥,並代之以作為整體-部分學的核心思想的個體計算方法。

個體計算方法是古德曼和倫納德在1930年前後共同創立的,並透過他們在1936年美國符號邏輯學會上宣讀的一篇論文而公之於世,後來以《個體計算方法及其應用》為名發表在1940年的《符號邏輯雜誌》上。而根據蒯因的說法,在古德曼和倫納德之前,波蘭邏輯學家S。萊斯紐斯基(S。Lesniewski,1886—1936)就在1916年的一篇論文中公佈了他的第一個部分學體系(Quine,p。122),並在其學生塔爾斯基那裡也得到過闡述。但是,古德曼和倫納德認為,萊斯紐斯基的部分學體系缺乏很多他們想使用的定義,並且“是用一種不熟悉的學說語言闡明的”(Leonard and Goodman,p。46),以至於非常難以理解和實現,所以他們在此基礎上對之作了更為精緻的闡述和改造。在《表象的結構》中,古德曼對個體計算方法進行了說明。他首先在謂詞的巨大寬容原則下,

為他的個體計算方法選擇了一個基本謂詞“交疊”(overlapping),用符號表示就是“0”。古德曼這樣解釋這個謂詞的意思:“兩個個體交疊當且僅當它們用某些共同的內容,無論一方是否完全包含在另一方之內”。

(Goodman,1977,p。34)譬如,如果兩個地區是交疊的,那麼,就有一個地區是完全包含在這兩個地區之內的。或者說,這兩個地區共同包含著一個地區。藉助於這個基本謂詞,古德曼首先定義了“與某某是分離的”這個謂詞,即:兩個個體是分離的,當且僅當它們不是交疊的。而“與某某是同一的”就可以被定義為:a和b是同一的,當且僅當它們與完全相同的個體交疊。也就是說,如果與個體a交疊的東西也與個體b交疊,那麼,a和b就是同一的;如果與個體a交疊的東西不與個體b交疊,那麼,它們就是不同的或分離的。根據上面這些定義,古德曼接著定義了對他而言至關重要的一個謂詞“是某某的一個部分”,即:

a是b的一個真正的部分,當且僅當與a交疊的東西也與b交疊,且a是b的一個部分而b卻不是a的一個部分。

如果定義了“是某某的一個部分”,那麼,“兩個個體的和”一般就可以被定義為:“兩個個體的和是這樣一個個體,它正好完全包含了這兩個個體”。(Goodman,1977,p。36)但是,因為任何兩個個體都有一個和且這個和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古德曼進一步把個體的和定義為這樣一個個體:它與那些至少與這兩個中的一個個體交疊的個體正好交疊。

整體-部分學理論的核心思想,就是在一個作為個體的基本謂詞的基礎上,透過個體計算方法,以個體的部分學的和的形式構造出系統中的所有物件。也就是說,在只承認個體的前提下,把集合論中透過類計算方法構造出來的類,透過個體計算方法構造成個體的部分學的和,從而實現對類的拒斥。事實上,古德曼的整個構造過程就是透過個體計算方法求這個系統的基本原子的部分學的和的過程。也就是說,所有不是這個系統基本原子的個體,都是由個體原子構成的部分學的和。那麼,這個過程又是如何具體執行的呢?根據這種方法和定義,任何有兩個相同原子構成的部分學的和都是相同的,或者說兩個個體只能構成一個和,並因此而只能構成一個個體。譬如,a和b只能構成一個作為個體的部分學的和{a、b}。因為從任何兩個相同原子個體中不可能產生出兩個不同的實體,所以不可能把集合論透過類計算方法獲得的{a,b}、{a,{a,b}}……看作不同的實體。根據這種方法,如果我們擁有n個個體,我們就只能構造出

只能構造出

-1個實體,而不會導致在把類視為實體的集合論中從n個有限的實體中產生出無限多的實體來。在古德曼看來,任何部分學的和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額外的”實體,它們不能凌駕於它們的部分而存在,部分學的和是以“整體-部分”關係而不是以“成員”關係來獲得的。因此,在部分學的構造中,不會從相同的內容中構造出不同的實體,並因此導致實體的不可理解性和無限膨脹。

至此,古德曼透過只承認個體以及把個體的和都視為個體和部分學的求和過程,而把類實體排除在了可理解的範圍之外,限制了類計算方法的無限實體增加,從而避免了柏拉圖主義的“本體論的爆炸性膨脹”和不可理解性,並最終論證和承諾了其“拒斥類”的現代唯名論標識。事實上,以個體計算方法為支撐的整體-部分學理論,不僅構成了其唯名論計劃的實現路徑,同時也成就了古德曼對哲學的一個重要貢獻。

四、現代唯名論的“現代”意蘊

正如前面闡明的那樣,古德曼從把世界描述為個體的世界出發,透過在作為唯名論言說的語境預設的構造主義系統內,立足於以個體計算方法為基礎的部分學產生關係,給出了一個以否認類存在為主要標識的現代唯名論版本。

現代唯名論何以“現代”?

參考文獻:

[1]蒯因,2005年:《語詞與物件》,陳啟偉譯,人民大學出版社。

[2]施太格繆勒,2000年:《當代哲學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譯,商務印書館。

[3]Cohnitz,D。and Rossberg,M。,2006,Nelson Goodman,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4]Goodman,N。,1972,“A world of individuals”,in Problems and Projects,Indianapolis,IN:Bobbs-Merrill。

[5]Goodman,N。,1977,The Structure of Appearance(third edition),Boston,MA:Reidel。

[6]Goodman,N。,1984,Of Mind and Other Matter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7]Goodman,N。,1990,A Study of Qualities,New York:Garland。

[8]Goodman,N。and Quine,W。V。,1972,“Steps toward a constructive nominalism”,in Problems and Projects,Indianapolis,IN:Bobbs-Merrill。

[9]Leonard,H。S。and Goodman,N。,1940,“The calculus of individuals and its uses”,in The Journal of Symbolic Logic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