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兒
就在昨日,我接到一位網友的投稿,對方表示自己是一位年輕寶媽,結婚七年,膝下一子,日子過得還算安穩。可好景不長,小姑子突然病重,對方三十多歲依舊未婚,能依靠的只有孃家,寶媽只好掏出了大半積蓄支援,填補這無底洞。
可惜杯水車薪,就在準備放棄時,婆婆卻跟她下跪,央求她賣房相助。
作為嫂子,寶媽自認仁至義盡,從小姑子生病開始,她掏了快十萬塊,家裡幾乎見底。沒想到婆婆得寸進尺,居然要求自己賣房相助,未免太欺負人。於是,寶媽斷然拒絕,兒子快上小學了,自家房子還是學區房,根本沒有賣掉的理由。
沒想到婆婆被拒絕後大哭,嚷著:“那房本來就有你小姑子的一半,你們沒有良心!”
這話讓寶媽傻眼了,房產證上明明寫的老公名字,怎麼變成小姑子的了?老公這才解釋說,房子是老兩口湊錢買的,為了結婚才寫了兒子名字,父母真要一碗水端平的話,這房子的一半是該屬於小姑子的,合法合規,男女平等。
這話一下子反轉了局勢,雖然老公沒說別的,但寶媽能感覺到,老公也是想賣房子救妹妹的。可自己進門的時候並不知道房子的一半要分給小姑子,不然,這婚姻成不成還另說,所以,才來求助,想知道該如何解決。
瞭解事情原委後,我深深體會到寶媽的矛盾和委屈,想要完美解決問題,我們只能從兩個假設進行分析利弊,大家各取所需。
▲是否賣房救人的兩種結果:
①賣房救妹:
養老
任務平攤
在我看來,網友的夫家是非常重視人情的家庭,哥哥結婚的時候佔了家裡唯一的房產,妹妹並未怨言;妹妹病重需要錢,哥哥也願意傾囊相助,甚至考慮賣房子。由此可見,這家人的身上有著現代人少有的重感情,老母親為了女兒下跪無可厚非,哥哥想要救妹妹也是人之常情,唯一的問題就在嫂子身上。
其實,賣房救小姑子並非是賠本買賣,畢竟只要人在,將來就有歸還的時候,何況是救命之恩。一家人原本就是要互相扶持,寶媽若能答應賣房,那將來養老重擔自然會有小姑子與之均攤,不至於所有的壓力都壓在小夫妻身上。
這裡建議寶媽同意賣房子,治好小姑子的病以後,再商量養老任務以及治療費用返還。
小姑子才三十歲,至少還能再工作三十年,將來能創造的經濟價值絕對不會低於半套房子。加上哥嫂的救命之恩,相信寶媽未來能獲得人情和金錢上的加倍奉還。
②不賣房:可能夫離子散
房子是孩子上學的砝碼,賣掉後只能搬去三環外,甚至可能要租房住,這是寶媽所焦慮的,她不光是為自己,也為自己的兒子和小家庭。畢竟,對她來說,小姑子始終是外人,現代人講究親兄弟明算賬,她作為嫂子已經仁至義盡了。
但是,不賣房子,小姑子的病症就無法治癒,可能留下嚴重的後遺症,這樣的話,老一輩記恨兒媳不通人情是在所難免的。最後的結局要麼是
離婚
,要麼是背上人情債,與夫家劃清界限,將來養老時也要獨自承擔,無人幫忙。
更糟糕的是,倘若寶媽拒絕賣房,最終結果很可能要面臨離婚。
當初結婚的時候,房子是由男方父母購買,上了法庭,有銀行流水作為自證,何況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這就屬於
婚前財產
。倘若兒媳不答應買房子,老人就會逼迫兒子離婚,先把房產權要回來,再賣掉救女兒。
到了那個時候,寶媽別說一半房產了,怕是一塊磚都分不到。畢竟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婚前財產屬於購房者所有,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
▲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有些網友看到這裡估計在瑟瑟發抖,個個開始回想自家的房產是否能保住。
事實上,我們都很難保證自己不會陷入這種情況當中,中國父母慣會給兒子買房買車,但若女兒出事時,還未婚嫁,那父母也會集中兩代人的力量去支援。作為外人的嫂子,在其中的立場就很為難,稍不注意就可能失去丈夫和家庭。
這裡建議結婚前先確定房產問題,可以把
嫁妝
添作首付,又或者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只有切切實實擁有了不動產權,女性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捍衛自己和孩子的利益。
【話題討論:大家遇上過類似的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