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消費品安全效能規範建立了安全效能要求和測試方法以減少對休閒機動滑板車和便攜
式腳踏車的使用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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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158)1190(9845)
此消費者安全規範用於覆蓋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
年齡為8~12歲之間,速度限制為16km/h或更慢:
年齡為13歲以上,快速移動速度能達到16km/h或更快:
此安全規範不適用於設計或許可運輸法規(運輸部門DOT或國家)規定的在公路上使用的
產品。
此安全規範不適用於設計或以“只成人使用”來銷售和顯著標示此類的產品。
此安全規範不適用於無動力驅動滑板車(F2264)電池驅動乘騎玩具(F963),滑板,摩托車,
四輪越野車,卡丁車(F2007),娛樂賽車(F2011),雪地機動車,電單車,剪草機,或電動
輪椅包括電動踏板車。
此安全規範批准日期後生產的產品,除非它符合此標準的所有要求,否則不得用標籤或其
他方式說明與此標準相符。
應該將英寸-磅為單位的數值當作標準對待,圓括號內給出的僅是數學轉換後的SI單位值
只做參考並不作為標準。
本標準並非旨在對所有與安全相關的事項進行說明,如果有,也與使用相關。本標準的使
用者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安全和健康的操作,並在使用前確定規章限制的適用性。
法規/標準要求
ANSI/CAN/UL 2272(個人電動移動裝置電動系統標準),或
ASTM F2641(休閒電動踏板車和袖珍腳踏車標準消費者安全規範);
以及
UL 1642(鋰離子電池測試、認證和驗證);或
UL 2054(適用於家用電池和商業電池的標準);或
IEC/UL/CSA 62133-2(鋰離子電池測試、認證和驗證)
此標準使用產品如下
滑板車
滑板車產品
滑板車產品(也稱為“自平衡踏板車”或“自平衡電動踏板車”)是一種電動移動裝置,它有兩個輪子和一個踏板(在兩個輪子中間),使用者可以站立在踏板上。使用者移動雙腳指引滑板車產品向前或向後移動。
自平衡獨輪車
自平衡獨輪車是一種電動移動獨輪車裝置,它使用感測器,並配合使用電動機,幫助騎乘者在一個單獨的輪子上保持平衡,而且沒有手柄供騎乘者抓握。自平衡獨輪車也稱為“單輪滑板車”或“獨輪滑板車”。
電動滑板(也稱為 e-skateboards)
電動滑板有四個輪子,並帶有額外的電池組和動力系統,幫助騎乘者在行進期間增加扭矩。電動滑板可能有手持遙控器,讓騎車人在使用期間控制滑板。
電動踏板車(也稱為 e-scooters)
電動踏板車是一種電動移動裝置,有兩個或更多輪子、一個低踏板、一個供使用者抓握的垂直配件和一種轉向方式。電動踏板車有多種型別,包括可摺疊踏板車、支架踏板車和可騎乘踏板車(如輕便摩托)。電動踏板車的行駛距離有限,且最大速度不超過 40 英里/小時
自平衡個人代步車
自平衡交通工具裝置可能有一個或兩個車輪。這些裝置由可充電電池組供電,並透過騎乘者轉移重心來平衡裝置。
電動三輪車(也稱為 e-trikes,e-tricycles)
電動三輪車(也稱為 e-trikes 或 e-tricycles)是一種三輪裝置,用於個人運輸,帶有額外的電池和踏板動力系統,可幫助騎乘者增加扭矩,助力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