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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公開宣判:判處陳繼志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唐山打人案”公開宣判:判處陳繼志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繼志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經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參加訴訟。

9月23日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被告人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衚衕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衚衕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鑑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志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及群眾代表參加了旁聽。

據大皖新聞訊息,9月22日,記者注意到,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於9月19日在該院公告欄張貼了一張公告,稱將於9月23日上午9:30分,公開宣判陳繼志等人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唐山打人案”公開宣判:判處陳繼志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9月13日,網傳訊息顯示,“唐山打人案”於9月13日9時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

當天傍晚,記者致電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該案件確實已於當天在院裡開庭。

“唐山打人案”公開宣判:判處陳繼志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此前,據央視新聞報道,8月11日,陳某志等人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終結,移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陳某志、馬某齊、劉某1、陳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劉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訴處理)在唐山市路北區某燒烤店吃飯時,陳某志對正在店內與同事李某、遠某、劉某某用餐的王某某進行騷擾,遭到王某某的拒絕和斥責後,陳某志遂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對其進行反抗,後陳某志、馬某齊、劉某1、陳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衚衕內,共同對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

案發後,4名被害人由120救護車送醫,其中,李某、遠某經醫院檢查無需留院治療後自行離開;王某某、劉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於7月1日出院。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某、劉某某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構成輕微傷。

同時,經公安機關詢問被害人、訊問犯罪嫌疑人,並綜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認定網傳4名被害人在小衚衕內遭性侵害、從樓上被扔下、被汽車碾壓等均為虛假資訊。

“唐山打人案”公開宣判:判處陳繼志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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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經公安機關依法深入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

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對陳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嚴格依法公正辦理該案,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與此同時,據河北省紀委監委網站,在公安機關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

河北省紀委監委組織協調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紀委監委對15名相關人員立案審查調查。

其中,對唐山市路北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愛軍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所長鬍斌、長虹道警務站副站長韓志勇、機場路派出所民警陳志偉、光明裡派出所原所長範立峰、光明裡派出所副所長王洪偉、喬屯派出所副所長王志鵬、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級警長安迪等8名公職人員採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違紀違法及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問題。

紀檢監察機關將深挖徹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廣陽區人民法院、綜合大皖新聞、央視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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