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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賣“荔浦芋”被訴商標侵權後續:提供產地證明後,對方撤訴

9月17日,九派新聞從商家小橙處獲悉,他們被起訴侵權“荔浦芋”一事有了新進展:在他們提供銷售的芋頭是荔浦產地的證明後,對方撤訴。

此前,廣西南寧多家商戶因在網上銷售帶“荔浦”字眼的芋頭,被起訴商標侵權一事引發關注。

被起訴的商戶之一小橙告訴九派新聞,她於今年8月份收到法院傳票,顯示自己被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以下簡稱荔浦優農協會)起訴,對方索賠30萬元,案由為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商戶賣“荔浦芋”被訴商標侵權後續:提供產地證明後,對方撤訴

小橙收到的起訴狀。 圖/受訪者提供

起訴狀顯示,原告稱經市場調查,被告在電商平臺開設“芋某”店鋪,其寶貝標題中使用“荔浦芋”等字樣,屬於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原告相同的商標,削弱荔浦芋與荔浦地區唯一的一一對應關係,從而影響原告“荔浦芋”商標的品牌價值,構成商標侵權。

九派新聞查詢發現,荔浦優農協會成立於2015年,其註冊有包括“荔浦芋”和“荔浦沙糖桔”在內的6個商標,其中“荔浦芋”商標註冊於2000年,專用權期限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一同寄來的材料裡,除了起訴狀,還有荔浦優農協會在公證處公證的資料,其中包括該協會委託閆某於2021年10月19日在江蘇省某公證處,公證其在“芋某”店鋪購買芋頭的過程。

公正資料顯示,閆某開啟電腦搜尋了“荔浦芋”,隨後購買產品“廣西荔浦芋頭仔蔬菜粉香糯”。截圖顯示,其購買的產品為2斤裝,小果,售價為6。35元一件。

小橙回憶,其從去年5月份開始開設網點銷售農產品,其中包括荔浦芋仔,並在商品的介紹頁面寫了“荔浦芋頭仔”等字眼。銷售了近一年,銷售雖然可以,但是利潤很低,所以今年4月她就申請關店了。

荔浦優農協會向小橙索賠30萬元,其在起訴狀上提到,“被告就其侵權產品線上總銷量已達到10萬+件,即使以店鋪顯示的最低單價6。35元計算,被告線上銷量額已達到63。5萬多元,其非法獲利極其巨大。”

對此,小橙重重嘆了口氣,說開店以來,銷量確實有近10萬件,但是自己並沒有賺到什麼錢,“一開始我們都是虧本沖銷量,銷量上去了之後才有人來買。我們除了成本之外,還有人工、租金、廣告等費用,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欠著錢,不然也不至於關店。”

此外,南寧還有多家商戶被起訴,索賠十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這次,對方撤訴,小橙稱自己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了地。她表示,自己以後還會繼續銷售芋頭,但為了謹慎起見,不會再使用“荔浦”二字。

九派新聞記者 溫豔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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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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