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一女子質問物業的影片
引發網路熱議。
影片中,
女子稱自己家住一樓,
平時不坐電梯,
質問物業為什麼要交電梯費。
那麼,
家住一樓,可否免交電梯費?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包華律師的專業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這裡所說的建築物專有部分,指業主自己的房子以及擁有產權的車位等,而電梯就屬於這些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為全體業主共有。這也就意味著,
全體業主都有維護電梯的義務,即使住在一樓,也不能以“不坐電梯”“基本不使用”為由拒付電梯費。
此外,家住一樓可能使用電梯次數相對較少,但不能否認電梯為業主帶來的作用,例如電梯內的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建築物的清潔、建築物內設施裝置維護也需要用到電梯,如此一來,一樓業主也會從中受益。
關於電梯費的具體分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電梯費的分攤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按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其分攤費用;一種是業主集體對電梯費分攤、計收進行約定,按約定收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業主共同決定將電梯費由少數業主承擔,或個別業主承擔的費用畸高且沒有合理依據的情形,這樣的分攤方法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個別業主與物業單獨協商減免電梯費,這種行為已涉嫌侵犯其他業主權益,因此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來源:西安市司法局】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