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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條魚回家吃,男子中毒身亡!攤販被追刑責,判了……

本文轉自【江蘇新聞】;

有一句老話叫“拼死吃河豚”,

說明吃野生河豚存在很大風險。

法律規定,

野生河豚是嚴禁食用、買賣的。

3月29日上午,

南通啟東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河豚魚致死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2月,受害人南通啟東東海鎮的張某,在被告人楊某設定的攤位購買十多斤河豚魚 。當晚食用後,張某和兒子、兒媳、妹夫四人都出現了中毒跡象,張某在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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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啟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張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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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銷售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野生河豚 ,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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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1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退繳違法所得並處罰金 。其中楊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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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啟東市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棟威表示:“本案的發生也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購買食用野生河豚 ,否則有可能會造成死亡的嚴重後果。尤其提醒廣大經營者,千萬不要銷售野生河豚 ,這一行為不僅嚴重觸犯了法律,也會給他人帶來生命危險!”

莫要“拼死吃河豚”!

野生河豚不能亂吃,否則,解了嘴饞,卻可能丟了性命。河豚更不能隨意買賣,違法犯罪的事決不能做。眼下的規定是,養殖河豚上市“有限解禁”。也就是說,市場上合法經營的,只能是養殖的河豚 。養殖加工河豚需要國家稽核備案,目前,全國有16家單位20個養殖河豚魚基地經過國家備案。而且,只有經過專業協會稽核的養殖河豚加工企業,按嚴格的加工技術要求去除了河豚的有毒部位的河豚產品,經過檢驗合格後並附有合格證,才能上市銷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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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普通消費者怎麼確定自己買的養殖河豚加工產品是安全的呢?按照要求,養殖河豚加工產品應該有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的二維碼,並標明產品名稱、加工日期、檢驗合格等資訊 。

珍愛生命,

如果非要吃河豚,

需要小心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