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寶應一起彩禮退還起糾紛......

面面錦旗道不盡濃濃謝意。近日,寶應法院法官再獲錦旗,鮮紅的錦旗承載著群眾對法官公正司法、為民服務的由衷肯定,更是寶應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審判質效的動力。

寶應一起彩禮退還起糾紛......

原告李某與被告邱某經人介紹相識,並按當地風俗舉行了訂婚與結婚儀式,但未領取結婚證。後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欲解除婚約,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邱某返還彩禮及訂婚、結婚儀式等費用合計50餘萬元。邱某則認為雙方已舉行婚禮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且在周圍人看來雙方已構成婚姻關係,故該費用不應返還。

法院受理後,承辦法官潘志耘根據辦案經驗,認為該案辦理應側重於調解,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溝通協調。由於雙方及近親屬情緒激動,被告同意返還金額與原告訴求相差巨大,調解工作陷入僵局。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反覆檢視雙方提供的證據,針對雙方提供的票據、禮簿及100多筆微信、支付寶賬單,逐一核對每筆款項的具體用途,從而判定是否屬於婚約財產範疇。

結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用途、婚約財產的金額、民間風俗習慣等綜合因素,能夠認定雙方因訂婚、拍婚紗照、舉辦婚禮, 以及共同居住生活期間花費的款項均不應當作為要返還的婚約財產部分。因此,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寶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應返還原告婚約財產6萬餘元以及部分首飾。判決送達後,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訴。

判決生效後,承辦法官主動多次致電原、被告,詢問雙方是否將婚約財產按照判決履行完畢、是否還有疑慮等,並指導原、被告如何規範交付款物。幾日後,被告主動打來電話告知雙方已經交付完畢,並將一面印有“為國為民,公正廉潔”的錦旗郵寄給承辦法官,表達對法院判決的滿意和感謝。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直以來,寶應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切實將“我為群眾辦實事”落到實處,不斷提升司法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切實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速度”與“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