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番禺區市場監管局
接到一起食物中毒線索後
迅速開展調查
並及時移送處置
事發在番禺區
大石街某私房菜館
。消費者李先生和好友在用餐後不久,均
出現手、唇、足麻痺以及噁心嘔吐等症狀
。他們立即前往醫院就診。經醫院診斷,李先生他們是
河豚毒素中毒
。
在接到食物中毒線索後,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迅速對商家進行調查。經查,李先生等4人在該場所的包房用餐,
菜品包括“雞浦魚煲蘿蔔絲湯”,該菜品所使用“雞浦魚”實為商家自行採購、宰殺的河豚(魨)活魚,且商家無法提供涉案河豚魚從合法渠道購進的憑證。
根據原衛生部2004年第4號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
涉案商家經營來源不明的河豚活魚屬於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且造成消費者河豚毒素中毒的危害後果,已涉嫌構成犯罪。
隨後,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迅速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採取行政措施,制止涉事場所產生進一步的社會危害。所幸李先生等人就醫及時,目前已出院。
近年來,河豚魚中毒事件屢屢發生,河豚魚到底是“何方神聖”?河豚魚,又稱河魨魚,廣東地區俗稱“乖魚”或“雞抱(浦)”,
其卵巢、肝臟、腎臟、眼睛、血液中含有劇毒,其毒性約為劇毒氰化物的1250倍,0.5克即可致人死亡。
春夏季節是河豚魚產卵期,此時毒性最強。處理不當或誤食後,輕者中毒,重者喪命,目前
尚無特效的解毒藥和治療方法,中毒後死亡率較高
。
目前
河豚魚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
誤食河豚魚後出現不適症狀時
應及時用手指、筷子
刺激咽後壁誘導催吐
並儘快到醫院救治
並保留可疑食物
番禺區食安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
請廣大群眾、農產品養殖者、經營者以及餐飲單位等個人和單位不要自行捕撈、養殖、製售、食用來源不明的河豚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禁止食用“長江野生魚”“長江白魚”“長江鮰魚”等長江禁捕漁獲物,共同保護長江母親河。
編輯 | 賴 勝
稽核丨孫軼英
簽發丨陳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