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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人說丨住房限購令下,中國有多少“假離婚”?

作者:王毅帆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本科生

責編:趙夢晗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圖編:溫   馨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畢業生

我國人口離婚率近年來呈穩步上升態勢,與此相關的 “離婚冷靜期”等政策的實施更是引發了人們對離婚率升高現象的關注。在關於離婚原因的種種討論中,為控制房價而實行的購房調控政策常常被人提及,各類新聞報道也中也總是出現

為了購房而假離婚,甚至假戲真做

的故事。昨天就有新聞爆出,

上海一對夫妻約定假離婚買學區房,男方以離婚補償款名義向女方轉賬近300萬用以購房。沒想到買好房後,妻子卻不肯復婚了,丈夫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那麼這種有關購房政策導致離婚增多的猜測是真的嗎?如何在資料中嚴謹證實?

學人說丨住房限購令下,中國有多少“假離婚”?

有學者基於中國32個主要城市2009-2016年每週百度搜索資料,透過篩選搭配關鍵詞,發現住房市場監管導致人們更多地在網路上搜索離婚相關資訊,在經過多項穩健性檢驗後得出了有關限購令確實提升離婚傾向的結論。

住房限購令?政策性離婚?

在咱們詳細討論二者有啥關係之前,得先弄明白

住房限購令

政策性離婚

分別指什麼。

學人說丨住房限購令下,中國有多少“假離婚”?

2010年4月30日,為控制房價,北京率先出臺房地產行業國十條(簡稱“國十條”),隨後上海、廣州等16個一二線城市先後推出類似的限購政策。限購政策又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配額限制,即規定一個家庭可以購買的住房數量上限,二是信貸限制,即規定用貸款購買第二套即後來住房時現金支付的最低比例——以2010年10月7日上海所制定的限購政策為例,首次購房者的自付比例僅為30%,而第二套住房的自付比例則達到70%!

然而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是以

家庭

為單位進行限制,那麼就想辦法使家庭數量增加來規避限制。舉一個例子,假設一對夫妻已經有一套房,如果他倆以夫妻名義購置第二套房子,那麼就要承擔70%的自付比例!相反,如果他倆離婚,將原有住房歸到一人名下,另一個就能以30%的自付比例購買住房了,還可以享受更低的貸款利率和稅費。當然啦,他倆的離婚也是“假離婚”,離婚後在事實上保持同居或不久後復婚。講到這裡,相信大家差不多明白何謂政策性離婚了,

夫妻雙方透過假離婚的方式規避政策限制的離婚即為政策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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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

由於難以從離婚事件中區分哪些是政策性離婚,研究者借用百度搜索情況來考察相關政策出臺前後,搜尋與政策和離婚相關內容的情況的波動,來側面考察政策出臺與離婚傾向之間的關係。

學人說丨住房限購令下,中國有多少“假離婚”?

注:藍線代表“購房額度”,綠線代表“離婚協議”,橙色代表“離婚流程”。

上圖縱軸代表搜尋指數,反映了一段時間內特定關鍵詞的搜尋頻率,橫軸代表時間,而淺灰色區間則標註了各地出臺住房限購令的時段。相信機智的大家已經發現,每當淺灰色區間出現,三條不同顏色的線都會有一個比較明顯的凸起,這就意味著每當有城市出臺住房限購令,百度上關於“購房額度”“離婚協議”“離婚流程”的搜尋都會有一個顯著的提升。

在實證研究中,學者們採用了雙重差分模型進行分析,著重考察兩個變數:因變數是城市c在t時的百度搜索情況,關鍵自變數是城市c的房地產市場是不是在t時被調控。結果顯示,

政策一旦開始實施,與離婚相關關鍵詞搜尋頻率快速上升

,搜尋量提升了10%以上;即便在政策實行5周之後,相關搜尋依然顯著較高。更有趣的是,對於一些政策實行了一段時間後便被取消的城市,相關搜尋與政策施行前的搜尋情況差別不大。這樣的結果使學者們相信住房限購確實會對離婚相關搜尋產生影響。

兩個特別因素

此外,政策導致的離婚傾向受到兩個特別因素的影響:性別比和傳統思想。

第一,

性別比

。資料顯示在男性較多的城市,政策性離婚增長明顯較低。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男女比例的失調導致男性在婚姻市場上的議價能力更低,因而男性在處理婚姻相關的問題時往往會採取更加安全謹慎的態度,畢竟政策性“假離婚”並非沒可能變成“真離婚”。

第二,

傳統思想

。研究者透過調查明清時期城市中孔子學院的數量來考察傳統思想對政策性離婚的影響,因為研究表明這些歷史遺址對社會規範的形成是有效且持久的,最終發現在地方儒學較強的城市政策性離婚傾向更低。可能的解釋是在儒家文化中,離婚是不被認可的,甚至會被帶上負面的標籤。因而即便政策性離婚會為家庭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但礙於在鄰里鄉親中的“臉面”,人們依舊不會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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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離婚的影響

雖然在看到政策性離婚時不禁感嘆一句“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但毫無疑問,這種行為亦會帶來負面影響。

政策性離婚會使政府調控房價的效果打折扣。

住房限購令是政府在長期中對全社會房價增長的控制,而政策性離婚雖然使短期中的個人獲得了可觀的經濟利益,但從宏觀角度上降低了調控行為的效果,使得對房價的遏制能力下降。

政策性離婚最終可能演變成真正的離婚,而這會帶來一系列產權問題。

政策性離婚可能因為情感等因素從“假離婚”演變為“真離婚”,抑或是一些本就打算離婚的人利用這種策略說服配偶放棄共同擁有的財產,然而因為這種離婚是合法且自願的,法律通常不能保護與之相關的財產糾紛。當政策性離婚變成真離婚時,對犯罪和兒童健康等社會指標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常常有人說離婚的最大受害者其實是孩子,離婚會給兒童的成長環境帶來巨大的改變,而這種影響大多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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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儲蓄較少的家庭來說,政策性離婚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他們可能難以負擔購買多套住房;富裕家庭即便不離婚也可能承擔得起更高的最低首付標準。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面對離婚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與居高不下的房價,政策性離婚就成為老百姓做出這樣選擇的無奈之舉。如何全面地考慮政策可能的副作用,從而完善相關政策和組合措施,避免“一刀切”的調控政策影響民生的其他方面依然是一個難題。*

*注:例如,自2021年1月21日起,上海市離婚夫妻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這是政府在面對政策性離婚制定的又一大針對措施。

參考文獻

Alm, J。, Lai, W。 & Li, X。 Housing market regulations and strategic divorce propensity in China。 J Popul Econ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