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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4800元買大紅袍過期了,處理卻一波三折,大寫的尷尬!

濱州的陸先生花了4800塊錢買了一盒大紅袍茶葉送給朋友,沒想到轉天朋友跟他說這個大紅袍已經過期7年,陸先生大吃一驚又尷尬不已,憤怒找到店家,沒想到事情處理卻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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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的大紅袍茶葉過去了7年,這讓他特別憤怒,他找到店鋪反饋這事兒,店鋪的經理確認收據後,當場承認確實是他們的工作失誤,並表示照價賠償,但這個處理男子不認可,他要求按照法律給予10倍賠償,雙方商談許久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在媒體的介入下分別聯絡了商店的法人及市場管理部門,但商店的法人立即否定了經理的意見,表示他沒有權利予以賠償,這個收據寫得太過簡單,證明不了什麼。問題監管部門也反饋,如果要求賠償,那麼現有的證據是不夠的,需要男子再提出更多證據。

雖然男子確實買到了過期的茶葉,也有店鋪開的票,要求10倍賠償也有他的理由,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很多細節是普通人所不瞭解的,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遇到事情也想到透過法律解決,但使這種瞭解更多的只留在表面,還需要進一步去了解具體內容,才能對生活有實際意義上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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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網友也表示這樣的東西就得10倍賠償,假一罰十,但諮詢市場管理部門和律師都提出了類似的證據不足的意見,所以男子的這一要求很難實現。

但市場部門指導的要在票上寫清明細這一行為也很難實現,畢竟發 票是銷售商店開的,不會去按照顧客的要求去寫,而普通顧客也沒有這個意識,一旦發生問題,總會因為內容過於簡單處理起來很麻煩。但也有網友表示這個顧客貪心,10倍賠償的價錢太高了,店鋪的經理已經表示原 價賠償了,還是比較誠實的。但後面法人全盤否定了經理的意見,一看就經驗豐富,有點耍賴的感覺。

一盒茶葉過期7年店家都不知道,這是什麼概念?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兒,7年啊,可不是7天,這家商店的東西能讓人放心買嗎?還是不要急於推脫責任,趕緊把店鋪的商品整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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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先生作為消費者感覺也是太過粗心,買東西的時候起碼應該看一下保質期呀?如果不是朋友告訴他這件事兒,可能他跟朋友之間都會產生隔閡,那就得不償失了。所以不管是買什麼東西,一定要看清期限,雖然有相關的法規給出了處理意見,但這些麻煩畢竟是免不了的。

也有網友表示消費者是專門打假的,所以才會故意要求假一賠十,但事實上打假也要有假貨,也要有他發揮的空間才能成功,是因為有這種期滿消費者的現象才造就了這類人,不是嗎?

這件事情處理一波三折,最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意見,很多網友認為這明顯是賣了過期茶葉卻成了消費者的過失,紛紛表示大惑不解。對此您有什麼意見?歡迎留言討論。我是煙火,和您一起聊聊社會百態、人情冷暖,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