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俠以武犯禁\”自漢朝以來,民間都流傳著以武犯禁的傳言。於是歷代政府都嚴格把控民間的兵器儲藏,為了防止國家發生叛亂以既百姓造反等事件,政府所嚴禁的兵器一般都是可以用於作戰的刀槍劍戟。而對於一般的百姓用於防身防盜的

兵器管理比較寬鬆

,像弓箭這類武器在很多朝代都是允許百姓私有的。我國曆史中的各個朝代也都是有人性化管理的一面,雖然有明令禁止大型武器的儲藏,但在一些地區豺狼虎豹甚多。政府也是允許這些地方的百姓可以

攜帶一些殺傷力較大的武器

,飽含爭議宋元軍管制度也有更加真實一面,下面就說說宋元的\“禁武令\”。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自秦始皇統一了天下之後,收繳了民間的武器,鑄成了十二座金人昭告天下,以後歷朝歷代都有關於禁止民間私自持有武器的條令。於是便流傳出一種說法,說元朝統一中原之後,為了防止百姓謀反,

把菜刀當做違禁品

,每十戶人家公用一把菜刀這樣一來,百姓就真的是手無寸鐵了。自然也就無法謀反,蒙元政權雖然野蠻殘暴,但還不至於到禁止民間使用菜刀的程度。如果菜刀也能算作管制刀具的話那\“鐵鍬、耙子\”,這些司空見慣的農具,也能算的上是管制範圍內的殺人利器,所以元朝禁止百姓使用菜刀的

這一說法純屬謠言。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元朝對於鐵器的方面的確有著十分嚴格的管制,其實並不單單只是元朝,縱觀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們,也均對鐵質器具,有著各種明令禁止。但總的來說,

只有兩種鐵器,

不允許民間持有一是兵器,二是甲冑。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還真有這麼一句,原話是這麼說的:\“凡私鐵農器鍋釜刀鐮斧杖及破壞生熟鐵器,不在禁限。\”,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所有用私鐵製造的農器是不禁止的。當然也包括菜刀,你把別人吃飯的工具給禁了,

百姓整天捱餓,

不造反才怪呢?所以,元朝禁止民間使用菜刀,每十戶人家公用一把菜刀的言論,純屬謠言。三。宋朝極其嚴格的軍管制度

1.宋朝的軍備由各級政府管控

以宋朝為例,各地官府所用兵器,都由中央統一生產、配送,一般是透過漕運或陸運的方式,大批次的運送到各地官府。再交有個地級官府的甲冑庫嚴格管理、

儲藏並分配,

而且別說民間百姓即使軍隊中的武器配備也有嚴格的管制,並不是身為士兵想拿哪種就拿哪種。更不是想帶多少就帶多少,甚至在日常情況,比如:非作戰狀態下更不許士兵隨身佩戴兵器。當然,有任務者除外。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考慮到行軍打仗的特殊性,

難免有軍隊或士兵回來得晚

,所以律令中特別提到可以在戰事結束後後的十日內歸還兵器。否則,若超出歸還日期則依照律法杖責六十,若再逾期超過三十天未還,則罪加一等,即杖責一百二,以此類推。最終如果超過一百天,就以軍械私有罪論處。《宋刑統》:\“停留不輸者十日杖六十,十日加一等。\”即使是日常情況下遇到突發情況,如火情,需要巡街士兵前去救火也不可以以為由攜帶軍器,意思就是說你只能提著水桶,如果拿著刀去救火那你就違法了,由此,可以看出宋朝對於軍械管制之嚴格。

2.嚴苛軍管下的\"特殊待遇\"--民兵團

因為宋朝採取的的徵兵制度是募兵制,後來為了解決朝廷禁軍戰鬥力不強的問題,大宋朝廷特別設立了一系列的民兵制度,以補充禁軍人員不足。這就有些類似於

唐朝的府兵制度,

這些徵召的民兵通常情況下在家裡耕作,若遇戰事則要轉換成士兵,且武器允許自備。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

雖然日常身處田野,但還是可以看出這是

有編制的民兵隊伍,

所以才會為其提供物資裝備,以此補充兵力、戍守邊疆。允許武器自備,意思是弓箭手的弓和箭自備,原因是當時一張弓的造價太貴,如果完全由朝廷支付民兵的弓箭,將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對於民兵個人來說,

弓箭完全可以自制

,這樣一來及解決了武器問題,還節省了一大筆費用,減輕朝廷的財政壓力,這種閒時允許攜帶武器的民兵完全是特殊時期的特殊做法。總的來說,歷朝歷代都實行軍中管制,民間禁止的軍器管轄制度,這只是在細節上因情況有所不同罷了。

十戶用一菜刀的傳言是假,但歷朝歷代嚴禁軍械的法律卻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