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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被駁回,商標糾紛要注意什麼?

註冊商標被駁回,商標糾紛要注意什麼?

這兩天,對於商標的問題引發了很多關注,前有小紅書註冊老紅書,現有雪糕品牌申請別內卷商標,不知道是不是新的內捲開始了呢?那麼面對這樣的商標糾紛,在《商標法》中有哪些需要我們去注意呢?為了規避商標糾紛,我們該怎麼做呢?

不過,近期的商標糾紛問題也說明,好的商標對於產品的推廣是很重要的。那麼,註冊商標有什麼要求呢?我國《商標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要注意,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什麼樣的標誌可以被註冊成為商標呢?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既然有可以註冊的標誌,那麼不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有什麼呢?

除了《商標法》第十條中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外,以下幾種情況是不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使用的: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也就是說玉米牌玉米是行不通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比如說魚肉牌魚肉腸當然也是不可以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商標保護是很重要的,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也是越來越大,這其實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也促使商標註冊人不斷創新和發展。對於商標糾紛問題,我們可以採取的措施就是學習更多法律知識,避免出現違法違規情況,當然了也不要惡意搶注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