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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文!5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已經省政府第145次常務會議透過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騎電動腳踏車帶牌上路

騎電動車佩戴頭盔、服務企業需購買保險

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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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文!5月1日起施行

騎電動腳踏車上路必須帶牌

《辦法》明確電動腳踏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

騎電動腳踏車上路必須帶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號牌的,由交管部門收回號牌。

電動腳踏車上路,所有人需向交管部門提出註冊登記申請,交驗車輛,並如實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車輛產品合格證明或者進口證明。新買的電動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註冊登記前,駕駛人可以憑有效購車發票或者其他合法來歷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登記人員資訊發生變更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需向交管部門申請變更或轉移。不再使用的電動車也應及時登出。電動腳踏車號牌滅失或者嚴重損壞的,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在電動腳踏車停放和充電方面,電動腳踏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佔用專用車道和公共區域,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不戴頭盔、看手機、打電話

或面臨20元罰款

《辦法》規定,駕駛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道路通行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開啟前燈和後燈;不得實施瀏覽電子裝置、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駕乘人員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

不得駕駛拼裝、改裝、加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腳踏車。

如果駕駛人出現騎車打電話、玩手機、不戴頭盔的行為,

初次違反,由交管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並登記相關資訊,

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後果的,處20元罰款。

此外,駕駛拼裝、改裝或者變造、偽造整車編碼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駕駛加裝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元罰款。

快遞、代駕、外賣等服務企業

需購買保險

隨著快遞外賣等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增加,成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個重點。《辦法》進一步明確,快遞、代駕、外賣等服務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本企業所屬電動腳踏車、駕駛人以及用於本企業業務經營的電動腳踏車的管理,並根據需要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

此外,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投放、管理等措施。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備專門管理人員,加強車輛檢測、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

此外,《辦法》鼓勵電動腳踏車生產者、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的電動腳踏車,並做好蓄電池更換和回收服務;推動公共場所和小區進一步增設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

【來源:煙臺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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