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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9月16日起,合肥計程車運價這樣調整

記者從合肥市發改委獲悉,從9月16日開始,合肥市將對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及定價機制進行調整。屆時,實行多年的“四捨五入”也將改為“據實收取”。

【運價調整】

1、關於起步價和車公里租價

市區巡遊出租汽車起步價調整為10元/2。5公里,車公里租價調整為2。0元/公里。

2、關於低速行駛費和合乘費

(一)低速行駛費。當行駛速度低於12公里/小時,前3分鐘免收低速行駛費;3分鐘後,高峰時段(7:30-9:30,17:00-19:00)和其他時段分別按0。6元/分鐘、0。4元/分鐘計收低速行駛費。

(二)合乘費。為節約運力資源、規範巡遊出租汽車合乘行為,新增合乘費專案。即:在出租車營運的起點得到第一順位乘客同意後,可以搭乘第二順位乘客。合乘路段的費用按70%的標準由雙方分別支付,非合乘路段按正常計價標準計收。

3、關於空貼費和夜間補貼

(一)空貼費。巡遊出租汽車行駛超過12公里(含)後,車公里租價加收50%。

(二)夜間補貼。夜間(23:00至次日5:00)起步價和車公里租價加收20%。

【定價機制】

改革運價管理方式

建立政府指導價制度

改革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導價制度,即: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釋出巡遊出租汽車基準運價(包括起步價、起步里程、車公里租價,下同)和浮動幅度,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市場供需、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居民收入和駕駛員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幅度範圍內,確定巡遊出租汽車實際執行運價。不再施行燃料價格與運價聯動機制。

基準運價:以本次調整後的起步價作為基準起步價,以本次調整後的車公里租價作為基準車公里租價。

浮動幅度:上下浮動幅度最高20%。

浮動時限:本次市區巡遊出租汽車運價調整後,執行基準運價滿1年方可啟動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且每年度啟動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不得超過1次。

【相關要求】

計費金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結算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要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保持車內車外整潔,做到文明禮貌和主動禮讓斑馬線。

每車次服務結束,計費金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結算,期間發生的通行費(過路、過橋等)由乘客承擔。如發生不打表、未經乘客允許隨意合乘等行為,乘客有權拒付相關費用。

轉自: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