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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等於虛開?三流一致怎麼回事

一公司因虛開被查,銀行資金與發票金額嚴重不匹配。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等於虛開嗎?

關於送達福州市上至運輸有限公司《稅務處理決定書》的公告中表示該公司處於走逃(失聯)狀態,並且查詢該公司基本戶從開設至今的交易清單,證實查實此賬號。公司採用零申報及未申報的方式,逃避稅款,共開具發票金額2494598。25元,稅額424081。75元,價稅合計2918680元。

經查詢,定性為虛開:

(1)增值稅專用發票23份,發票金額1513014元,稅額257212。40元,價稅合計1770226元,定性為無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36份,發票金額314538。70元,稅額13934。16元,價稅合計328472。9元,定性為無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有人會有疑問了,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就是虛開發票嗎?對此,稅局給出了明確答覆。

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等於虛開?三流一致怎麼回事

問:付款方和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開給誰?

答: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按照實際業務由提供服務一方向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

透過稅務總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情況就會造成資金流與發票流不一致。

所以,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時候,只要業務是真實發生且向實際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是沒有問題的。

上述只是提到了資金流、發票流不一致的情況,那有人又有疑問了,我們常聽說的是“三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就會涉嫌虛開發票。那什麼是“三流一致”?“三流不一致”有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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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資金流、發票流和貨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加上合同流,就是四流一致。

具體來說,A、B公司就銷售貨物的細節及違約責任等簽訂業務合同(合同流)。B公司銷售貨物(貨物流)給A公司,A公司支付款項(資金流)給B公司,B公司開具發票(發票流)給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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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不一致”有何風險?

“三流一致”通常是稅務機構判定交易是否真實的依據。就增值稅方面來說,三流不一致可能會導致其相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追補稅款及滯納金,甚至會繳納相應的罰款。就企業所得稅方面來說,三流不一致可能被懷疑為買票,致使不能稅前扣除;也可能獲得虛開的發票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友情提示:如果業務是真實發生的,儘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註冊在園區的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也要做到“三流一致”,企業基本上沒在當地辦公,如果最基本的三流都無法做到一致,就算是真實業務也可能引起稅務的關注,懷疑為虛開。

有限公司: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80%予以扶持;即1000萬(增值稅納稅額)*40%(地方留存)*80%(扶持比例)=320萬(扶持金)。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經營所得稅申請核定徵收,服務行業核定1。5%,商貿行業核定1%。小規模個獨企業,綜合稅負3。05%以內。即400萬(開票金額)/1。01*(1。5%+1%+0。06%)=10。2萬。

《涵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