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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在《周禮·秋官司寇》中記載有“司寇氏”這一職務,他的主要職責就是要根據星象的不同位置來區分夜的早晚,以此來告訴夜巡的官吏實行宵禁,同時對於宵禁的規定有,禁止晨行,禁止夜行,還禁止半夜遊蕩。

在周朝時就存在的宵禁制度在後世多個朝代中得到了不間斷的延續。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更是有記載:“宿衛郎官分五夜誰呵,呵夜行者誰也。”《資治通鑑》卷29記載:“顯常使至諸官,有所徵發,顯現自白:‘恐後漏盡宮門關,請使詔吏開門。’上許之。顯故投夜還,稱詔開門入”

這一段記載了漢孝元皇帝時期,在宮門關閉後,只能向皇帝請詔出宮辦公。《三國志·魏書》也有記載稱:靈帝寵愛的一個小黃門,他的叔父違反了宵禁制度,在夜間出行。被曹操下令殺掉。自此以後京師中的官員們都有所收斂,沒有敢再犯的了。

曹操當時的品級並不高,竟然以違反了宵禁為由將漢靈帝寵愛的宦官的叔父處死,足見在當時宵禁制度的嚴格。

而到了唐代宵禁政策更加嚴厲,長安城得到了嚴格的監管,依照城市內的坊進行最基本的管理。同時為了讓宵禁政策得到更好的實施,政府還專門配備了相關人員。

最近的熱播劇《長安十二時辰》的第一集,故事發生的背景就是天子當時詔令長安城暫停宵禁,以便百姓自由來往。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唐朝的宵禁制度的建立以及管理也都被列入法典之中,所有制度的執行都有法典作為依據。唐朝的長安城是在隋朝的大興城的基礎上修建完成的,其主要的組成部分為宮城,皇城以及外郭城。而宮城和皇城合稱為內城。

宮城主要是皇帝居住和辦公的地方,皇城僅靠宮城南面,市政府官署以及宗廟的所在地。長安城的外郭城中有許多的大街。其中主要分為南北和東西走向,南北有十一條,東西有十四條。大街的存在,使得外郭城的規劃就像是一個個的小“格子”,這些小格子就成為了一個個的坊。其中一共有一百一十個坊和東西兩市,佈局嚴整。而這些坊和市是官員和百姓的住宅區,同時也肩負著商業區的功能。

在《類編長安志》中記載的長安城的規模“外郭城東西一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一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週六十七里,其崇高一丈八尺”,其中更是居住了百萬人口。想要在這樣的一個龐大規模的城市中有力的實行宵禁政策,單單依靠人力,制度方面的支援是不足夠的。同時還得力於長安城獨特的巢狀式封閉模式。

所謂“巢狀式封閉模式”是指封閉性良好的城市外圍城牆與與內部宮城、皇城、坊,市等獨立封閉區域進行套嵌,從而形成一種特殊的城市結構。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在長安城中,皇城與宮城是相對對立的。它們周圍都有高大的宮牆建築,從而遠離一般的城市治安和以及城市一般性的公共事務的困擾之中,同時也受到嚴加保護。

在《唐六典》卷8中有記載到關於皇城宮城夜間的管理。城門郎負責掌管夜間宮門的開闔事宜,作為守衛森嚴的地方,在諸宮門開闔之時,城門郎拿出日常保管的鑰匙。在開門時先開外再開內,而在閉門時則先關內再關外。城門郎依據鼓聲來按時的開啟和閉合城門,若遇到意外情況需要出入城門,則需要透過旨合復奏、奉旨、合符等多道程式。

而長安城的外城郭又因為外城郭肩負著多重職能,使它成為長安城中最喧囂的地方,同時也就成為了宵禁政策的主要執行地區。在這裡的宵禁政策的實施又因為坊市制度而在空間上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一、首先是在坊內實行的宵禁。

唐代的坊就是前代所稱的裡,其主要的職能就是居民以及官員的住宅休息區。唐代每坊設有一名坊正,同時還配有官吏數十人。他們共同負責對於坊內日常事務的管理。而在坊腳又設定了武侯鋪,和坊正一起對坊市進行管理。宵禁則由坊正擔任。

坊正的主要職責是每當聽到夜禁開始擊鼓或者有人開始傳呼之時,就應當及時關閉坊門,直到在聽到宵禁結束時的訊號在開啟坊門,允許人員的進入。而要是沒有在固定時間及時的開關坊門都是要受到處罰的。

《唐律疏議》卷8“衛禁”中提到“若擅開閉者,各加越罪二等;即城主無故開閉者,與越同罪;未得開閉者,各減已開閉一等。賒條未得開閉准此”。

而在《唐律疏議》中“越州鎮戍等城垣”條裡面也規定到“其方正,市令非時開閉坊市門者,亦同城主之法”。但是還是有部分人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在夜間在坊中活動的。

《唐律疏議》的犯夜條律中規定到,在夜禁期間,公家因緊急事務出行,以及私家因為結婚,喪葬,兇疾等都是被允許出行的。但是出行都需要縣或者坊的文牒才行,而文牒的發放由每個坊負責,同時對於持文牒的夜間出行的人也應有本坊的坊正負責。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二、其次就是與坊相對應的市的宵禁

其次就是與坊相對應的市的宵禁的實施了。在長安城的市,主要是居民以及商人日常交易以及商品貿易的場所。長安的市分為東西兩大市,分別位於長安城的東西兩端。市中的店肆有“行”的組織,東市有二百二十行。

市局和平準局設在市的正中,分別掌管民間貿易以及官方的貿易買賣。而總管市的市屬則設在東市。在地點上,貿易被限制在了東西兩市,而在時間上也受到了嚴格的管制。

“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缸三百下,散。”

在眾人散去之後,有夜間的巡查組織進行巡查,以便於及時發現夜禁的執行問題。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三、還有就是針對長安街道的夜禁的管控。

在長安城的諸條大街上的宵禁主要是由金吾衛負責。金吾衛首先要在所管轄的地區發號宵禁開始以及結束的訊號。

最開始這種訊號是依靠人的呼號“京城諸街,每至晨暮,遣人傳呼以警眾”。而到了唐太宗時期,採納了馬周的建議“諸市置鼓,每擊以警眾,令罷傳呼,時人便之”,也就是說在長安城的對應區域中設定鼓,當到了宵禁的時候便擊鼓來警示行人。而負責該區域的金吾衛便要負責擊鼓。

其次,位於城門坊腳的武侯鋪,在夜間由金吾衛駐守,負責周邊的宵禁。當發現可疑人員時,要進行處理。在《唐律疏議》中規定到“諸宿衛者,兵仗不得遠身”,要求金吾衛在夜間時刻保持警惕,不得擅自離崗,翫忽職守。如果不能及時發現盜賊還要受到處罰。《唐律疏議》中的“犯夜”、”條記”中更是規定到如果要是在金吾衛值班之時,有盜賊從自己的看管區域之中徑直經過,而自己卻是沒有察覺,就要被鞭笞五十下;如果聽得了動靜沒有管理反而是聽之任之,那麼就要被判為故意放縱的罪行。

在夜間的諸街道內,還要進行“巡防”,就是不光要對犯夜的人員進行處罰。同時還要對其他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在《新唐書》中就有提及,不光要督查,即明目張膽的檢視所屬人員的工作情況。而且還有一部分的暗探,負責在暗中秘密進行監督。

而在督查時《唐律疏議》中規定到“巡更、警夜之所以並執巡魚符勘過。”要求勘察人員必須要佩戴符印來證明身份。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唐代長安城的外郭城的治理體制主要是由中央管理系統、裡坊系統、京兆府新行政系統三套系統的有序配合而完成的。

而正是因為長安城的這種治安體制,所以宵禁政策所配備的人員安排也是來自其中。

裡坊系統裡,坊正是諸坊宵禁的核心。對於諸坊的宵禁擔負著主要的責任。京兆府管理機制分為府縣兩級制。長安京兆府下轄長安縣和萬年縣兩個縣。作為地方治理力量輔助執行宵禁制度。京兆尹,長安縣,萬年縣之類的地方官署的人員也要在宵禁中履行有關職責。

而中央機構對於長安治理體制的涉入主要是十六衛中的左右金吾衛以及太府寺下屬的市屬,金吾衛當中的最高長官就是大將軍。

金吾衛的主要職責就是要負責宮中以及京城之中白天晚上的正常巡夜。金吾衛在不同的區域內又分派不同的人進行管理。而在坊市的管理方面,主要是金吾衛旗下管轄的左右翊府中郎將和左右街使。其中坊正以及金吾衛的在宵禁制度中的職能的劃分在上文中已經提過。而左右街使,主要負責對於街道宵禁的查巡。他們雖然沒有直接參與到宵禁的日常執勤當中。但是他們透過日常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對於宵禁制度的實施起到了一種保護作用。

在唐朝的不同時期宵禁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而這些變化對坊市制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反過來,坊市制度又進一步催生了宵禁制度的變化。

在唐初期時,依照《唐律》得到了嚴格的實施。《唐書·百官志》有記載稱,在太陽快要落山之時,有專人負責敲鼓八百下,關閉坊市大門。在夜晚還有派遣專職人員進行巡邏。到了五更天,鼓聲從城的中心向外發出,坊市的門就在這個時候開啟。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此外《唐律疏議》卷26 《雜律》對於夜間准許同行的情況也做了具體的規定。每晚鼓聲停下之後就不允許街上有行人走動了,直到第二天的鼓再次敲響,行人在這個時候才能夠開始走動。但是如果在夜晚有手持文書的使者,以及有婚喪嫁娶的人是允許在夜間行走在長安的街上的。

到了中唐時期這一制度也任然被很好的執行。中唐時期詩人所作詩:“湘江二月春水平,滿月和風宜夜行。唱橈欲過平陽戍,守吏相呼問姓名。”從中可以看出,即使是在城外也要被嚴加盤查。

唐朝中前期正處在社會的緩慢恢復和發展時期。管理機制以坊市制為基礎,在空間上的坊市治安體制起到了一種保護作用。而在時間上面,京兆尹和裡坊系統在所轄範圍內進行基本的宵禁管制,以金吾衛為主的中央管理體制沿街進行巡邏,起到了維護長安城日常生活的作用。

這時候的宵禁制度雖然嚴苛,限制了人們的夜間生活。但是它與坊市制度的時空配合,有利於城市的治安維護,統治秩序的管控,為唐朝初期的經濟的復甦構建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城市環境。

到了唐朝中後期後,唐朝的經濟逐漸發展,繁榮到頂峰。這個時候受到了商品經濟利益上的引誘,坊市制度出現了鬆動,出現了佔街的現象。如唐德宗貞元四年(788年)二月下詔,詔上說,在京城當中要是有破壞諸條街道的坊牆的,要讓破壞的人拿出錢,僱傭工人進行修補。雖然唐政府出面對佔街進行了管控,但是唐朝政府頻出的政令也沒有阻擋越來越多的侵街現象。此外還出現了沿街叫賣的流動商販等。

“鼓絕人散,九衢唯月”,《長安十二時辰》故事背景中的唐朝宵禁

唐代宵禁制度的廢弛

安史之亂之後,長安城受到了反叛軍的蹂躪,城內遭到了嚴重的損害。很多商品都無法依靠自身來供給,所以這時京師需要大量從水路獲得南方的供應。這就使得大量的商品和工商業者湧入長安,他們也對坊市制度帶來了進一步的衝擊。

坊市制度的鬆動最後導致的是夜禁制度也隨之鬆動。最後,夜禁制度也逐漸鬆弛。在唐憲宗元和年間,在長安城的坊中,有的街鋪通宵開門。;至文宗太和五年,左右巡使奏,坊市的大門在鼓沒有開始響之前就擅自開啟,有的在夜裡已經很晚的情況下還是沒有關;到此時不光坊門不能按時的關閉,甚至連夜市也出現了。

這些變化使得長安城以前那種“六街鼓絕行人歇,九衢茫茫空有月”的景象已經截然不同了。

參考文獻:

《唐代長安城方式治安管理機構的設定與執行》——袁芳

《唐代坊市管理制度變化試析》——劉慶佳

《論晚唐宵禁制度的鬆弛及其文化影響》——曹勝高

《唐代兩京的政治經濟、及文化生活》——徐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