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傅鋼律師受邀參加“第十八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分論壇”併發言

導  語

“區域創新是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塑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中,強化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顯得尤為迫切。

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基礎是產權保護,在此基礎上的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是最重要的保障。此外,市場和社會多層次參與亦是智慧財產權的多元協同保護所不可或缺的。”

2021年10月21日,第十八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分論壇暨首屆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智慧財產權高峰論壇在滬舉辦。本次分論壇由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局、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主辦,長三角G60科創走廊聯席會議辦公室、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法治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上海市松江區司法局、上海市松江區智慧財產權局聯合承辦。

本次分論壇主題為

“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智慧財產權一體化發展”

。會上,發言嘉賓就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智慧財產權多元協同保護、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與高質量發展等話題展開研討。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傅鋼律師

受邀參加此次論壇,並在會上以

“從實務角度淺談智慧財產權多元協同保護的發展方向”

為主題發表演講。

傅鋼律師受邀參加“第十八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分論壇”併發言

下附全文:

傅鋼律師受邀參加“第十八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分論壇”併發言

從實務角度淺談智慧財產權多元協同保護的發展方向

區域創新是國家創新驅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塑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加快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中,強化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顯得尤為迫切。

現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的基礎是產權保護,在此基礎上的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是最重要的保障。此外,市場和社會多層次參與亦是智慧財產權的多元協同保護所不可或缺的。

對於智慧財產權多元協同保護的發展方向,我從實務角度簡單和大家談一談我的見解:

1、標準&能力的統一

建設區域多元協同保護的基礎就是標準與能力的統一。春秋戰國時期,商鞅統一度量衡,書同文、車同軌,消除了標準差異給經濟發展帶來的障礙,極大地促進了秦國的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這一特點體現在智慧財產權區域協同保護上,即是在區域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以及能力的統一。長三角地區作為中國第一大經濟圈以及經濟中心,發展起步早,無論是司法系統、行政系統還是市場和企業,都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智慧財產權發展和保護的經驗。但由於側重點各有不同,客觀上來說,不同地區間對於具體領域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標準和能力也會產生一定的差異。差異的存在必然會在不同程度上阻礙區域一體化的發展。

以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為例,對於同樣的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民事案件中的行為保全審查標準、賠償標準、保護尺度,刑事案件中的立案標準、證據規則和量刑標準,若區域內不同地區的相關標準的不一致導致權利人對於區域內進行維權的效果預期產生差異,不僅將導致額外的維權成本,也將導致相關企業從“窪地”向“高地”流動,進而帶來部分地區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或空置,不利於區域協同發展。

因此,透過司法、行政以及社會間的溝通和交流以及設定相應的協調機制,推進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以及能力的統一,讓案件不論是簡單還是疑難,都能夠匯聚區域內優勢辦理,讓權利人的智慧財產權在區域內得到相同水平的保護。這不僅是我們這些工作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第一線的實務人員所熱切期盼的,相信也將為區域的經濟發展起到自己的推動作用。

在統一標準和能力方面,上海二中院與蘇州中院、嘉興中院所建立的商事審判專業法官聯席會議制度無疑是一個有益的範本,透過聯席會議的舉辦,三地專業法官可以透過影片連線方式,邀請實務界和理論界的專家定期溝通交流審判實踐中所遇到的新型、重大問題,保證了三地審判法官在部分問題上的標準一致。

另外,上海浦東法院在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率先探索以書狀先行為核心的庭審方式改革,釋出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新型庭審流程指引(試行)》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非常值得推廣與借鑑。該院的做法主要包括三點:

第一、書狀先行。

即鼓勵案件當事人在正式庭審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訴辯材料和舉證、質證意見,庭審中僅就爭議證據進行審查。

第二、積極釋明。

即在充分閱卷的基礎上,要求法官積極行使釋明權,圍繞要件事實和爭議焦點分配舉證責任,適度公開心證。

第三、集中審理。

即在庭前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圍繞爭點透過一次集中連續開庭完成庭審。

2、資訊無障礙的流通

至於如何做到標準與能力的統一,我想這有賴於資訊無障礙的流通。對於正處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時代的我們,資訊和資料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的重要性無需多言,但同貨幣一樣,資訊只有順暢的流通才能實現其價值的最大化。具體到區域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上,我們不僅需要打破不同區域間行政和司法系統的壁壘,讓權利人不用“跋山涉水”也能瞭解到保護其智慧財產權所需要的各類司法和執法資訊;也需要打通本地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各部門間系統的壁壘,及時發現違法者和侵權人,及時獲知、查控上市公司股票、不動產、車輛等財產資訊,最大程度為權利人挽回損失。

而在行政和司法保護之外,為智慧財產權提供集中和統一的交易、維權以及非訴糾紛解決平臺也能夠促進智慧財產權的發展。以“浙江智慧財產權線上”平臺為例。該平臺上線以來,註冊使用者達到4。36萬家,訪問量超百萬次,吸引126家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構、88家調解機構入駐,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870件,辦案週期縮短30%,基本實現了智慧財產權的“一站式”管理和保護。目前,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平臺(上海)中心已經舉辦了三屆“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成果拍賣會”,交易總額達到16。3億元。若能夠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打通各省已有的智慧財產權平臺,建立區域內綜合性的智慧財產權一體化平臺,想必能夠進一步的促進區域內經濟和技術的發展。

但另一方面,資訊的無障礙也是一把“雙刃劍”,若其在保護最薄弱的環節發生洩露,將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資訊無障礙的流通的前提仍然是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區域內所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參與者應提高資料安全以及個人資訊保護水平,以應對可能的資料安全挑戰。

3、司法&執法的一體化

當然,標準與能力的統一、資訊無障礙的流通所起到的是基礎的作用,作為區域智慧財產權多元協同保護最重要的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與司法的一體化無疑將大幅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整體機制的效率,節約智慧財產權保護所需成本。

仍然以上海二中院、蘇州中院以及嘉興中院為例,2020年年末,三地法院共同簽訂了《上海二中院 江蘇蘇州中院 浙江嘉興中院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司法協作框架協議》,並在此基礎上籤訂了《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司法協作備忘錄》及《執行協作備忘錄》等一系列合作文字,並組建了三地中院及轄區法院“滬蘇嘉訴服協作微信群”,積極推進跨域立案、跨域訴服等工作,為權利人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據報道,近日,一名原告代理律師向上海二中院立案庭申請發起蘇州法院跨域立案。上海二中院與蘇州中院立案庭進行了對接,由專門負責跨域立案的同志對材料進行初步稽核,認為該案應由蘇州中院下轄的崑山法院管轄。隨後,收發中心將紙質起訴材料轉化為電子材料;由跨域立案專員迅速透過聯絡機制,與崑山法院立案庭取得聯絡,並進行無紙化材料移送。崑山法院立案庭經線上審查後於第一時間登記立案,並向當事人推送了立案資訊。

從報道中我們不難看出,三地法院建立的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極大的方便了三地權利人透過訴訟途徑保護自己的權利,節約了異地辦理案件的成本。相信隨著長三角G60科創走廊司法一體化的不斷深入,後續會有更多法院加入該體系。

4、建立一體化智慧財產權ADR機制

當前在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領域的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智慧財產權爭議的高發(2020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40,136件,審結37,435件,同比分別增長70。21%和59。23%)和目前智慧財產權司法和執法隊伍擴充套件的有限性矛盾說導致的糾紛解決資源匱乏的問題,為權利人及時的獲取智慧財產權保護造成了障礙,迫切需要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相比訴訟程式,ADR的優勢有:

智慧財產權糾紛,尤其是涉及專利、軟體和網際網路的糾紛具有較高的專業性,ADR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意見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以妥協、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需要長久維繫的商業關係和人際關係;

使當事人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加糾紛的解決;

其程式有可能保守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允許當事人根據自主和自律原則選擇適用的行為規範,如地方慣例、行業習慣等解決糾紛;

經過當事人理性的協商和妥協,可能得到雙贏(win-win)的結果。

而另一方面,考慮到目前各地已成立了一些以調解工作室為代表的ADR機構,後續一體化智慧財產權ADR機制的建設應當著重於對區域內已有ADR機構進行整合、升級,建設區域內一體化的、有較高公信力的ADR機制,給權利人以更多的選擇。

而在這個建設工作中,律師有較大的發揮空間,可以更加深入的參與:

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釋出《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提及建立律師調解工作模式,分別為:在人民法院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在律師協會設立律師調解中心;律師事務所設立調解工作室。

由於律師諳熟訴訟程式,律師調解將有助於律師在幫助糾紛當事人達成協議後,直接引導他們進行調解與訴訟的有機銜接,將達成的和解協議透過司法確認轉化為有執行效力的調解書,同時幫助糾紛當事人完成執行,從而達成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目標。

同時,

律師調解也契合了律師的社會定位,找準了律師介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切入點。

代理訴訟只是律師實現自身價值的一個方面,律師還有一項更為重要的工作需要去做,即在國家大力倡導依法治國,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發揮更加積極主動的作用。

截至2020年底,全國共有執業律師52。2萬多人。律師人數超過1萬人的省(區、市)有 21個,其中超過3萬人的省(市)有 5個(分別是北京、上海、江蘇、山東、廣東)。司法部曾提出2022年律師從業人數要達到62萬,也就是說平均每萬人中有4。2個律師。有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底,律師調解11個試點省份共設立律師調解工作室(中心)2357個,律師調解案件3。7萬多件,達成調解協議1。6萬多件。

上海現有律師近3萬名,律師事務所近1600家,具備更進一步開展律師調解工作的能力。未來,透過律協與法院訴調機構的深入合作與配合,讓律師調解成為大眾選擇,不但有利於化解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中面臨的“案多人少”問題,有效地維護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節約了司法資源,讓法院在疑難案件分析、司法政策研究上有能力充分發揮,也能夠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避免權利人因糾紛久拖不決而影響其生產、技術研發和市場發展,更是為上海對照國際最高標準和水平,探索律師調解“上海模式”,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進作用。

傅鋼

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 管理合夥人

傅鋼律師,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主要致力於智慧財產權法、公司法、融資與併購等法律領域的實務與研究,擅長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管理與保護,尤其對TMT領域的法律服務有心得。

傅鋼律師擔任了騰訊、盛趣遊戲、閱文集團、波克集團等數十家知名企業的法律顧問,成功主辦了網際網路大資料不正當競爭第一案“大眾點評網訴百度案”、網路遊戲認定類電影作品第一案“奇蹟MU案”、“熱血傳奇”系列維權案等多起重大疑難案件,其中十餘件案件入選北京、上海、山東、湖南等省一級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四件入選最高院年度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

傅鋼律師曾多次獲選湯森路透ALB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ALB中國十五佳智慧財產權律師”、ALB中國客戶首選十五佳律師,《商法》2018 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傅鋼律師為錢伯斯亞太法律指南排行榜智慧財產權訴訟類上榜律師,LEGALBAND客戶首選:智慧財產權多面手15強。

同時擔任全國律協知產委副秘書長、上海市律協智慧財產權專委會副主任、上海創意產業協會智慧財產權專委會副主任、北京市文化娛樂法學會遊戲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等職。

傅鋼律師受邀參加“第十八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分論壇”併發言

“星標”、“轉發”、“在看”,給小編加雞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