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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美光和解,晉華要活過來了嗎?

今天(26日)一大早6:50,聯電就釋出公告,稱其已與美光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宣佈全球範圍內和解,雙方各自撤回向對方提起的訴訟,聯電向美光一次性支付金額保密的和解金。聯電並稱,和解金將不會對聯電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聯電美光和解,晉華要活過來了嗎?

截圖自聯電官網

至此,聯電與美光之間糾纏了四五年的糾紛,似乎終於要落下帷幕了。聯光在司法戰處於劣勢的情況下,以妥協、支付和解金的形式,了結這一已持續多年困擾聯電的大事,從此以更輕鬆的姿態去面對未來的市場競爭,對於聯電來說,這不失為一個好的走向。

不過,這場糾紛中的另一個關鍵角色——晉華,並沒有被聯電提及。是否,聯電與美光之間達成和解之後,也意味著美光與晉華的相關糾紛也能就此一併和解?早已被媒體宣佈「休克」的晉華,能因此而「活過來」?(關於晉華,閃德資訊半個月前剛撰寫了一篇題為《閃德觀察 |「消失」的晉華,中國儲存三雄之一如今怎麼樣了?》的文章,詳細解析了關於晉華的一些情況,歡迎各位讀者閱讀、指教。)

就在2天前,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域性(BIS)剛宣佈將包括12箇中國實體在內的27個實體列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瞭解詳情)。讓「實體清單」這個近幾年來不斷引爆中國科技界輿論的話題,再次回到中國媒體的聚光燈前。正是它,開啟了華為這幾年的血淚之路,也是它,讓晉華這家原被稱為「中國儲存三雄」之一的明星企業,陷入前面所說的「休克」,消失於公眾視野之中。

一個月前,臺媒《鏡週刊》在報道聯電VS。美光官司進展的文章中援引科技行業人士的分析指出,美光控告聯電案,案發地在臺灣,表面上是美光VS。聯電,但本質其實是美中科技商業角力。

晉華並未在美國設廠,但聯電卻在美國和臺灣都有設廠,美國司法部對美國聯電採取行動,美光則在臺灣對臺灣聯電提起訴訟。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臺灣檢方未將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列為被告,但在美國司法部去年將其起訴通緝後,臺中地檢署也對陳正坤涉案部分重啟偵查,據稱不久後可能會追加對其的起訴。

2020年10月,在美國的刑事官司中,聯電認罪,同意接受6000萬美元的處罰,並協助美國方面後續的調查。一年多之後的今天,雙方達成全球和解,聯電付出的和解金若真如其公告所稱「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那金額按理來說應該也不會太大,至少不至於比其早就同意接受的6000萬美元處罰金額高出太多。

筆者個人認為,這樣的結果對於美光而言,是不足以滿足其對於這一事件最終走向之期待的。筆者判斷,藉助聯電的「協助調查」,以及美光在美臺兩地已取得的司法戰果,美光大機率會乘勝追擊,進一步向晉華出擊,以在美國向晉華提出高額民事賠償等方式,再一次將晉華拉到聚光燈前。不過,這一次,在「實體清單」的基礎上,美光或將再次一雪被福州法院判決禁售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