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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知局公示: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絡指導名錄

近日,國知局結合各地實施國家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專案以及籌建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情況,確定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絡指導名錄,並予以公示。

關於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絡指導名錄的公示

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助力鄉村振興行動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1〕20號)要求,經省級智慧財產權局稽核推薦、我局綜合評定,並結合各地實施國家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專案以及籌建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情況,確定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絡指導名錄,現將名單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

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名單有不同意見,可以透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我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反映。反映情況需客觀真實,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請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請署實名並提供有效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附件: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絡指導名錄

國知局公示:地理標誌運用促進重點聯絡指導名錄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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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蝸牛納@納傑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