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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宏可能保不住了

張文宏可能保不住了

張文宏被舉報博士論文抄襲了。

這件事發生的時間點正好與最近張文宏發表的觀點引起社會比較大的討論時間點相重合。20年前的博士論文,在這個時間點被挖出來,從機率上說,是一個隨機事件是有些說不通的,很大可能是有人對張文宏不滿,進而查了查他過去的情況。

按照正常推測,舉報應該是實名舉報,而且有一定的證據;所以這個事情既然出了,就是必須得查清楚的。

從報道上,應該張文宏博士論文綜述部分出了問題,而且問題並不是子虛烏有,所以這篇博士論文應該是有問題的;但是,問題在於,如果僅僅是綜述部分存在問題,而論文主體部分並沒有問題,該如何處理?

一方面,從學術角度看,論文主體部分是論文的精華、思想之所在,只要這一部分沒問題,那麼就可以說明該博士論文的學術水平沒問題,博士授予也是沒有問題的;另一方面,從學術端正角度看,抄襲屬於學術不端的一種,論文中出現明顯抄襲,該論文應該是不能透過考核的。

問題是,該論文是20年前的了。

從法律上看,“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法治原則,就是說要按照20年前,當時的法律法規來處理——21世紀初,是有完整的校規校紀、學術規定、或者是約定俗成的學術紀律,抄襲也應該是被禁止的,但是有可能管的沒有那麼嚴格。

那麼,問題來了,舉個假設的例子。如果10年前你走路闖紅燈燈被拍下來了,而且錄影儲存了10年,忽然有一天有人閒著沒事看到了這段錄影,說“這人闖紅燈了,應該罰款50元”,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你是不是應該要交這個罰款?

每個人在網路上都有不少痕跡,有些自己都已經忘卻了,比如微博剛出來時,會不會寫了一些不合時宜的文字,可能自己都記不清了。

如果有人抓住機會,去翻一下你十年來的微博發言,也許就會發現一兩句不太正確的話。所以,有些不用的賬號還是刪除了好。

回到話題本身,博士論文屬於學術成果,被查閱很正常。發現問題,去舉報也很正常。

但是,如果專門是針對這個人,尤其是沒有個人恩怨的情況下,去做這樣的事,是不利於學術傳播和發展的。

學術觀點,很大程度上,與普通個人理解是有較大差異的;無論是社會科學、經濟學、心理學,還是醫學、工學,學術專家與普通大眾是無法在同一層面進行溝通對話的。學術觀點,大部分都是透過同行評議來實現評價的。

如果是張文宏的某個競爭者,進行了舉報,我覺得這是可以理解的——透過合理合法的程式,舉報競爭者,實現自身利益訴求,雖然不高尚,但也不卑鄙。

但是,如果是因為張文宏的觀點與自己的不一致,就進行舉報,這個就值得商榷了。相當於某個人說了某個群體反對的話,這個群體就要想辦法搞掉這個人,那麼這個人隨便說話就有了風險。這個“隨便”還是比較嚴謹的學術觀點。

看不到什麼包容度了。

蔡元培先生提出“相容幷包”的思想,在現代也有意義啊。

如果想搞掉某個人,那麼就去查他過去的記錄。

人無完人,人非聖人,孰能無過?人的一生,在成長,思想也在變化,不可能時時、事事做得都對。不同的環境、不同的語境,都有可能做出一些錯誤的事兒。

這些錯誤的事兒,可能過去也就過去了,但是一旦翻出來,也會造成不小的麻煩。

為什麼有人反對“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就是這個原因——怕翻舊賬。

如果舊賬翻不到,那麼會不會直接建新賬?

人非聖人。作為公眾人物,你就要按照最高標準來要求自己,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待人要謙和有禮、捐款不能捐太少等等,否則一個個小賬本就會記上。

更有甚者,可能挖坑給你跳。

你不是聖人,就一定會犯錯;有人注意著你,犯錯時,就會被記錄下來——那麼你就要時時提醒自己,要按照最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你就會很累。

但是,你一定還會犯錯。就看犯錯時,你是不是還在風口浪尖上;如果在,那麼你就會被報出來,或者被舉報。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不僅僅是一句古言,也是一句實踐真理。

如果接二連三的木都被摧毀了,那麼木還會想秀於林嗎?老老實實做一個不出頭的堅實大樹也沒啥不好吧。

在金融學上,一項資產的價值不取決資產過去的表現,而取決於資產未來能取得的現金流。

如果按照這個角度來定義人才的價值,人才現在的價值不取決於他過去做了什麼,而取決於他現在以及未來會做什麼——那麼張文宏的價值,從這個角度看(也許是片面、錯誤的),不取決於他過去讀了什麼博士,而是取決於他現在在做什麼,以及未來他還會做什麼。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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