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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涉嫌犯罪嗎?判多久?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判多久?一起來看看!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判多久?

非法侵佔他人財物構成侵佔罪,最高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認為,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方法院因地域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是參照盜竊罪、詐騙罪的司法標準,部分地方立案標準為5000以上。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涉嫌犯罪嗎?判多久?

法律規定:

《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如何認定侵佔罪?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瞭解到,侵佔罪犯罪物件僅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佔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一個關鍵區別在於侵佔包括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徵,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他人業已合法持有的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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