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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結婚還能索要彩禮嗎?

2022年結婚還能索要彩禮嗎?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約財產糾紛是指男女雙方在相識戀愛期間,一方因特定原因而從對方獲得數額較大的財物,在雙方不能締結婚姻時,財產受損的一方請求對方追還財物而產生的糾紛。

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但是

,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實際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第一款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的規定

那麼如果已經給付了

“彩禮”

能否要求對方歸還呢

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律師認為

,彩禮實質是迫於社會習慣和民間風俗,為達結婚之目的而給付,而非自己願意贈與。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其實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給付彩禮,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民法典出臺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律師認為

,雖說上述規定較為明確,但實踐中情形各種各樣,如何裁判有賴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不能僅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由,簡單的認為彩禮應予以返還,應以現行法律為基礎,充分結合案情,考慮給付彩禮款數額、同居生活時間長短、有無子女、支出情況等因素,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及公平原則,綜合認定彩禮應否予以返還及返還數額。在遏制高額彩禮的前提下,客觀、公平的維護女方的合法權益。